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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难可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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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3:08: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修公得,婆修婆得,不修不得;爱欲之中,独来独往,无可代者,此自作自受是因果自然之常理。自作之业,诸佛菩萨以愿力代受,是不可思议愿力因果之非常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学佛,全家受益;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是我修福德,具缘家属,我负欠者,可得七分之一,此自作他受亦当不出因果之外,更为复杂!所以因果之理,有因果自然之常理;有诸佛愿力不可思议因果之非常理;有亲属沾福因果之特殊理。以前只知因果报应之常理,却不知因果之非常理,以及因果之特殊理。因果之理,广大精微,唯佛与佛可尽知!
不对之处,请指正!学习果师兄博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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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6 13:3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因果之特殊理其实是在因果常理之中,亲属沾福的原理是对你有付出,陌生人对你有付出也会粘福。佛经依据说粘福七分之一是因为亲属因缘较大,但是这个付欠因缘会随着你的偿还最后变小直至没有。毕竟无始以来有无量亲属,能沾福七分之一的只有现世对你有付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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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3:33: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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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5:02: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赞叹师兄!!!果师兄开创的一方净土,不乏卧虎藏龙呀!我等有幸观之,惜之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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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5:09: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眷属之间沾福七分之一,也不是恒定不变的。   随着子女报恩父母,此七分之一之比例,也会随着报恩而持续减少,渐次为八分之一,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亿万分之一,一直减少到报恩之数结束,也就是业缘上讲,子女不再负欠父母,报恩结束,这时,父母分毫也不能再继续得到子女修福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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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7:27: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文言文的,厉害人物。惭愧,惭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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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0:01:47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亲属或者非亲属,应该是以负欠关系为主的吧,可能现世非亲属,过往是亲属呢?这么一想,还是自己做功自己得的规律,亲属沾福也是他们该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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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0:16: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理应如此,还是自作自得。只是外相上不易觉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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