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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200731FLCS000000发心殊胜所增福,追根溯源何所来? 发心殊胜所增福,追根溯源何所来? ==================== 如果甲布施乙一定的财物,因为能量守恒的原因,甲得到的福报等于乙损失的福报,这是以前讲得很清楚的。但是,之前有一个问题,没有逻辑极为清晰的解释清楚,那就是:甲布施乙的时候,如果甲发心越趋向殊胜,则甲从乙的福田中摄取的福报会成正比增多,但是,由于甲发心殊胜而增广的福报,到底是不是来自乙的福田?我以前的解释,是整体上讲,必然是来自乙的福田的,但有师兄认为这是布施者发心殊胜自己制造的,并不来自乙方福田。 为了调和上述理解上的困惑,我过去有过这样的解释:甲的发心越趋向殊胜,类似于电脑增加了从乙福田调度福德能量的比例,但甲的发心只增加调度福德数量,而发心本身并不创造能量。因为遵守能量守恒,没有能量会被创造出来,也没有能量会被消失,能量只能因转移获得。因此,即便是依照佛经依据,发起菩提心和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所得到的福德能量必然也必须只能是转移获得,而非因发心而创生福德能量。依据此一原则,推理出的必然结果是,甲发心殊胜布施乙方的行为,因发心而增广的福德能量,必然转移自乙福田获得。这是以前的解释。 从发心增广福德的转移管道来讲,发心殊胜增广的那部分福德,的确来自乙方福田,就好像农民在土地原有养分之外增加的施肥,这个增肥不管是谁给予的,它都必须先进入大地,才能被农作物种子吸收从而增广果实。同理,作用于福德种子的这份因甲方施者发心殊胜而增加的福德,它也必须先进入乙方福田,才能对福德种子产生滋养作用,从而增广福果。因此,甲方发心殊胜增广的福果,它必须来自增广的福德对福田中种子的作用,因此,该福德的源头追溯到这里的时候,可以判断它必须来自于乙方福田,并作用于福田中的种子。但是,该福德能量在来自乙方福田之前,依据能量守恒转移原则,它必然有上一个能量转移环节转移给该福田的出处,如果追溯上一转移来源,它又来自于哪里呢? 推理:甲方作为布施一方,他的殊胜发心只是调动转移了这个福德,并将其作用于福田中的种子,但甲方的发心并没有创生这个福报,上文已经讲得很清楚,因此,这个福德能量若继续再往上一个环节追溯,就必须要寻找到上一个能量来源的出处,不然就会违背能量守恒之“转移而不创生”的原则。那么,它转移来自于哪里呢?既然,依据各种经典依据,这个增广的福德是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和菩提心的发心殊胜,才能摄持获得这部分增福,因此,宇宙中必然存在发起四无量心或菩提心就可以俘获福德能量的三昧耶,但凡恪守此发心者,会自动因遵守三昧耶而摄取对应的福德能量,并将此能量作用于福田并促使福德种子增广福果。那么,继续追溯,法界中又是谁会建立这种通过四无量心和菩提心的三昧耶来赋予众生福德能量的机制呢?既然四无量心和菩提心是十方诸佛菩萨的通愿和共有心契,那么,这个三昧耶机制的创立者,以及赋予这一机制的能量来源,必然也必须只能是诸佛菩萨。 至于有人还要继续追溯上上上一个福德来源,比如:既然已经确定,因甲方发心增广所赋予乙方福田的增量福德来自于法界中发心相关的三昧耶机制,和来自创立这一机制的十方一切诸佛菩萨,那么,创立这一三昧耶的十方诸佛菩萨的福德能量,又来自哪里?这是刨根问底的追溯者,才会思考的问题。我想此一问题以及诸佛菩萨的福德来源,《普贤行愿品》中有圆满答案,也即菩萨以大悲水饶益众生成就菩提花果那一节,可以推定诸佛菩萨的福德又来自于众生。诸位仔细参悟就会发现,诸佛和众生都在同一个整体的能量循环转移中,并没有什么稀奇。 上述解释,既兼容了之前所述来自福田的正确性,也兼容了福田之前的更先一个环节的能量来源,也兼容了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和菩提心只能转移获得福德能量而不能创生和消灭福德能量的本质,因为不能违背能量守恒原则。要圆融解释若干个理论并完成彼此之间的理论衔接,并保证每一个环节的理解和解释无误,这是不容易的。关于这个具体问题,去年和前年,大家就争议过好几次,我当时说我也没有找到最合适大家理解的解释模型。今天这个解释,它就是最合适的解释。我将为本文所述施受双方的福德转移理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因果负责。因为,我确信,这是终极圆满的解释模型。它完美兼容了佛法心理和自然物理的双重理论,实现了心物一元的理论自洽。这样解释,所有过去大家理解的矛盾,将全部冰释。 此外,提请光音水莲佛子注意,吉祥妄猜,您本文回复大意中,似有认为既然施者转移自受者的福德之上溯来源并不来自受施者,所以可以大胆布施大众。我以为这里面存有误会。须知,本文所述福德问题,只局限于因施主发心因缘增广福果之部分的福德来源追溯,局限于这一特定部分的来源追溯,但并不包括在纯无发心的状态下,福德种子依然吸收福田自有能量的自然规律存在。通俗譬喻,行者即便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根本无发心的情况下,也即在无记业的情况下,偶尔因吃完苹果不慎遗弃种子在大地中,该种子也会吸收福田土地中的矿物离子和水份而成长,并不因为没有丢弃种子者的发心该种子就不吸收福田土地之营养。也即,无发心的无记业的福德种子,也会引发福德能量转移。比如你吃面包时,无意掉渣,面包渣被地上蚂蚁食用,蚂蚁也会成为向你转移福德能量的对象,并不因为你没有发心布施蚂蚁,蚂蚁就不转移福德给你,这是自然规律。这一点是我特别提醒仁者注意的。请参考老博客2015年博文《无智施财,足以杀人》一文,和参考2018年博文《种增田减守恒论》,以便对施受关系中的福德能量转移,做出更全面的判断。这样更能利于以后利益自他时,全面决断其福德增损。 此外,本文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容易搞错的理解难点,如下:
大多数佛子会摆出各种佛经依据,证明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增广福德,证明菩提心摄持无量无边福德,因此,他们会误以为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和菩提心会凭空“生出”福德能量,反之,他们会误以为退失菩提心和慈悲喜舍心会凭空“消灭”福德能量。这是容易理解犯错之处。须知,法界不会因为行者发起菩提心和慈悲喜舍心而凭空生出新的福德能量,也不会因为行者退失菩提心和慈悲喜舍心而凭空消灭旧的福德能量,在特定的发心前提下,福德能量只会因为法界众生某种殊胜发心之有无,而在法界中有无此殊胜发心的众生间动态转移,但福德能量不会凭空创生,也不会凭空消灭,福德能量遵守能量守恒定律。关于此一理论,我先前多年各处博文已有论证,尤其最近《精论:物理守恒定律与心性不增不减》一文,已经严密论证:色法的能量守恒定律对应《心经》自性本空之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因为色不异空故,故色法物理守恒定律与空性守恒定律必须对应成立,否则色空有异,色必异空,违《心经》理。所以,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和菩提心,只是因为行者发心符合这些心理契约的三昧耶,而转移获得福德能量,并非创生福德能量。这是必须要认知清楚的。如果误以为发心可以“创生”福德能量,不但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之能量不创生不消灭的认知,也违背《般若心经》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认知,反而变成有生有灭有增有减的邪见,造成对物理定律和《般若心经》的双重违背。本应双重契合,变成双重违背。这些认知,务必请诸位认知清楚。这些注解,属于我个人特色,很多人暂时不能接受,但是最终会理解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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