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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200111FLCS000000答鬼神是否影响人类命运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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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HG20200111FLCS000000答鬼神是否影响人类命运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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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师兄:请教个问题:昨天和其他同修讨论起来,人的命运是不是由鬼神或天神安排的?比如:李世民杀兄篡位,朱棣搞军事政变,好多帝王的皇帝都是抢来的。包括各种科举考试,结果很多都是舞弊的。各种官员任免,多是走关系,行贿受贿的结果。难道这些都是鬼神的安排?我觉得不是的。都是人为的,都是人自己造作的。与鬼神或天神没关系。人的升官发财娶老婆,都是自己的造作,与鬼神或天神安排没关系。师兄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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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祥观点:师兄大贤,何言请教。关于师兄所述,我见解如下:
  (1)、据《大唐西域记》记载:有一沙弥以福德力咒愿龙王早死,龙王立即头疼,沙弥又以福德力发恶誓愿,当晚自身即去世,并化身龙王,而杀死前龙王。此外,又如阿育王和龙王斗法,阿育王之福弱于龙王之福时,龙王并不宾服,然当阿育王福德超越龙王时,龙王立即被降伏而现身行礼。又如《鸯掘摩经》记载,鸯掘摩以自己不杀生的福德力为孕妇咒愿,导致难产孕妇顺产。其实,这一系列的典故都说明一个道理:福德力是可以用来推动愿力达成的,换一句科学表达,能量是可以作为功耗来推动达成做功效果的。这些典故给我们的启示是:众生间的关系虽然本质上是业力和愿力交集的关系,但是,在没有任何业力交集的情况下,高能量的众生可以通过自己的高能量对低能量的众生造成实质的影响,这种影响利害兼有。比如《鸯掘摩经》孕妇所得,即为有利影响。这种影响也可以是害处,比如《大唐西域记》记载被沙弥以福力诅咒导致头疼乃被杀的龙王,其所得即为害。请思考:既然高福报众生的对低福报的众生有这种威慑和影响的力量,凭什么高福报的诸天和鬼神不能影响人类的命运呢?因此,师兄认为鬼神的力量不影响人类命运,站在纯业力的角度来看,虽然此一见解也属正确,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站在高能量众生对低能量众生影响之角度来看,大福报的诸天和鬼神实现影响人类的命运,是很轻松的事情。师兄不必必然抱定唯一角度之唯一见解,不妨多换几个角度看看,也许会有不一样的见解。
  (2)、纯业力观点:关于师兄所言鬼神于人之命运是否有影响,若单纯就业力论,实由罪福业力决定众生命运,确实无涉鬼神之力。比如《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即持“福从善生,非神授予”的观点。可问题在于,这种理论的“纯业力状态”无法脱离众生间具体的业缘关系而存在,比如鬼神和人之间的互相影响关系,恰恰是众生间业缘关系的具体表现之一种。
  (3)、现实中不存在脱离众生间业缘关系的“单纯业力”:具体到鬼神和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明:比如,冤亲债主鬼神障和业力问题,往往被许多大德割裂理解,他们误以为鬼神障即鬼神障,业力即业力,误以为鬼神障和业力并无交集,此乃大缪。冤鬼报仇或者善鬼报恩的本质是善恶两种业力果报,有时候还牵涉无记业,而业力果报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鬼神报恩或者鬼神报仇。冤鬼报仇,可以悟达国师案例为代表,善鬼报恩,可以施鬼神饮食感召鬼神护持行者为代表,此二者皆为善恶业力所感召鬼神给予的利害不同。这里面,表象上体现的是鬼神给人的利益和害处,但本质上是善业和恶业的利益和害处,可是,善恶业的具体表现,又是通过具体的人鬼关系才得到体现的。诸多大德经常将冤亲债主鬼神障和业力问题割裂理解,割裂开示,这是对大众有误导的。这些问题,我以前讲解过多次。师兄是贤者,可能不屑于阅读我的博文,所以今天才和我探讨我已经提及过多次的问题。
  依《五苦章句经》义,众生间有互相负欠的业债因缘,业力无法脱离具体的众生间关系而存在。而鬼神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众生间业缘关系之一。因此,冤亲债主鬼神障影响命运的问题,本质上是业力影响命运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鬼神影响命运之问题,但是这种业报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就是冤鬼报仇或者善鬼报恩。透过现象观察本质,其实质就是如此。
  因此,我们应该逻辑层次非常精确的这样去讲,即:除大福报众生对小福报众生命运有影响的道理之外,我们依然不能说鬼神对我们的命运没有影响,我们应该说,和我们有业力因缘的鬼神确实可以透过善恶两种业力因缘而对我们的命运施加影响,而和我们没有业力因缘的鬼神则很难对我们的命运有影响。这一理论不但成立,而且这一理论还在很多佛经得到应用,比如供天感召诸天护持,施鬼得到鬼神护持,这都是先通过供施创建和诸天及鬼神间的善业因缘,而后诸天和鬼神才能循着这种善业之缘起来护持和利益行者,包括财神法,以及其余一些护法修法,都是这种原理。
  也就是说,冤亲债主鬼神障,本身是业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因之,具业力因缘的鬼神,的确会因业力善恶之不同而对人类命运有利害影响之不同,绝非某些大德割裂理解的人之命运和鬼神绝对无关。这些大德执着于《阿难问事佛吉凶经》之“福从善生,非神授予”的纯业力观点,却忽视了鬼神和人之间存在善恶无记三种业力牵引的现实存在。也就是说,脱离众生间因缘的“纯业力”根本不存在,但凡业力现象一定产生于具体的众生负欠因缘之间,包括鬼神和人之间。具体案例,上文已有列举,此不赘述。
  简言之,有业缘的鬼神可以对人的命运有影响,无业缘的鬼神对人的命运无影响。你可以让鬼神对你的命运有影响,你也可以让鬼神对你的命运没有影响,主动权在你的手中。比如,如果你想诸天鬼神对你命运有好的影响,你就多利益鬼神,你想诸天鬼神对你的命运有不好的影响,你就多损害鬼神。一切诸天鬼神对人之命运影响的本质,还是善恶业力的影响。其中负面的恶业业力影响,主要包括附体问题,鬼神干扰问题,鬼神导致病痛,鬼神导致灾祸等问题;其以《楞严经》飞精附人为代表,以《观世音菩萨随心咒经》九十五种诸魔鬼神浸入人体附体为代表,也以悟达国师案例为代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恶业因缘,鬼神根本无法来附体。反之,这些影响中正面的那些善业影响,就是上文我列举的施鬼饮食导致鬼神护佑,供天感召诸天护佑。利鬼神者,必定感召鬼神对人类命运的有利影响,害鬼神者,必定感召鬼神对人类命运的有害影响。
  以上见解,供师兄参考。佛教中很多见地,并非某一角度必然正确,相反角度必然错误,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具体到师兄的问题而言,不能说鬼神必然影响人类命运,也不能说鬼神必然不影响人类命运,具体的角度有具体的见解。大约当我们能够360度无死角的全方位透视佛陀的见解时,我们距离成佛也就不远了,但是,我们平时最喜欢执着某一个角度之见解,而排斥另一个角度之见解。譬如日东而影西,日西而影东,日中而影中,到底谁对呢?又如盲人摸象,只承认自己摸到的部分,坚决否定别人摸到的部分。又如《两小儿辩日》,一以温度高低决断太阳远近,一以太阳大小决断远近,各有角度各有道理,孔子竟不能决断。这都是因为没有全方位多角度看清问题所导致的。佛教中很多无聊的辩论,大多因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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