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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190913FLCS000000对这段话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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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HG20190913FLCS000000对这段话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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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师兄对元吾氏老师这段话怎么看?元吾氏:经验中的经验:一个人对别人做了坏事,别人的仇恨很容易生成“临时灵/执念灵”附在你身上,很多不明不白的疾病或者恶运就是这么来的。这是一种潜意识行为,创造“临时灵/执念灵”的人在显意识里通常并不知道。所以,平时不要伤害或侵犯别人。我们每个人在灵界的灵魂都是连在一起的,我们常在灵界旅行的人,每天都亲眼看着这个现实。对别人做的每一点坏事,会影响到自己。对别人做的每一点好事,会影响到自己。==========
  吉祥观点:(1)、本质上讲,这段文字所讲的原理,就是佛教“循业发现”的原理,也就是我之前提及的“循业报复”的现象。冤亲债主能危害当事人,就是循着这个当事人曾经害他的业力,才能反向实现报复。有些法师认识不到冤亲债主障碍本身是循业发现的一个业报结果,甚至否定冤鬼的障碍,也是因为没有认知这一原理。
  (2)、上述文字中所讲的道理,是真实的,符合佛教循业发现、循业报复的理论。甚至一定原理上,这里面还同时包括了“诅咒”的原理在里面,诅咒的力量循着业力发挥的伤害,比没有业力支持的伤害,要强大的多。由于受害的一方内心的嗔恨,会自动因仇恨的心念之力,将能量聚集成一种极具破坏性的力量来伤害造业者。诅咒,并不是说嘴巴发了恶愿的诅咒才形成诅咒的力量,而是心中有仇恨和想要伤害对方,就开始了。嘴上说的那个,只是口业的诅咒,心中的仇恨,是心力的诅咒。所以,他说的这个,除了循业发现的原理,应该还包括被诅咒的原理。
  (3)、但是我并不赞同所谓的“临时灵、执念灵”附体的提法,因为这在本质上讲,只不过是被害的一方因为嗔恨报复的念头,以自己嗔之念力,自然驱动所循的业力和自身能量,反向伤害造业当事人的一种能量作用,这种反馈的报复能量可以理解为牛三定律的反作用力,但这种反馈的能量作用并不是一个新的灵,它只是冤亲债主反向回馈过来的一个受其操纵的能量而已。而且这个能量的作用,本身并不是一种附体现象,只是一种能量对抗的作用。我们将这种冤亲债主反向回馈的破坏性的能量作用,理解为一种有害的做功,则比理解为灵来附体,更符合实际本质。(我承认附体现象真实存在,但是他说的这种被害当事人嗔念回馈的业报能量伤害,并不是灵的附体问题,而只是能量的反向回馈和伤害。)
  (4)、他说的这个道理是对的,现象也是典型的“业报回馈”现象,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上文表达理念所使用的的这种自创的名词和语境,会给人造成一种属于新发现的惊奇感。可是这并不是新发现,这是佛教宿有的成熟理论,就是循业发现的道理,舍此无他。我不太了解这位老师,但是前几天有师兄转发给我一段他的文字,他使用了“辟谷者体内有准物质吸收自然能量”的表述,而实质上,除了阿赖耶识中含藏的福德种子会循着业力因缘自然感召从具缘的福田众生处回传的能量之外,并没有一个体内“准物质”吸纳外部能量。也就是说,本质上是阿赖耶识中的福德种子和福力因缘在发生作用,可是,他的表达说成了是一种“准物质”在发生作用。这就会给人一种似乎创建了新理论的感受,可实质上都是宿有的佛教成熟理论。如果这位老师能够使用成熟的佛教理念,来概括他的这些体悟,那么,给大家带来的启发,就更有意义了。这样在自创的语境和名词下表达修行的经验,虽然也会表达出事物或者真理的本质,也有很大利益,但是会让人耗费更多的时间去识别这些理论和圣言量依据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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