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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190403FJKX0000002019年04月03日
首先衷心感激师兄再三耐心答覆我的问题,合十 师兄博文:客观的讲,恶业和善业、无记业一样,仅仅只是一种由作用力引发的反作用力...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对等效应,如果进一步从物理学意义上探讨,则实质上最终推导出的是“能量守恒” 杀业是不是善恶业?若是,若甲杀了某乙,按佛理,应入三恶道。还是那个问题,那请问杀人、被杀人之间福报增损如何? 若两人福报没有交流,那就是杀人者自己因杀业损了福,而下三恶道。而根据师兄说善恶业就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那么福到了哪里?杀人不损福吗?杀业是不是善恶业?若是,而二人没有福报交流,那杀人者损了福之后,在什么地方福增加了? 若两人福报有交流,是不是被杀者得福?只是被杀者只是当前因嗔心而下三恶道,但他仍是因被杀而获福?是不是这样?但那个[因嗔心而下三恶道] 又在什么地方福增加了? 回答:首先,我想你的问题提问的方式,还是逻辑不清。我帮你理一下头绪:(一)、杀人需不需要做功?既然需要做功,必然需要能量,既然需要能量,必然损福。对不对?如果你的问题是这个,请参考下面最大字体的回答。(二)、杀人会不会损福?杀人由于阻碍了被杀者在人世间福德的延续,会产生一种反向的作用力影响自己福德的延续,从这个角度讲,算是损福。但这只是一种反作用力的阻碍,不代表自己福德总量的减弱。(三)、杀人会不会损福?也有可能增福。比如你为了救人击毙了歹徒。实在讲,你提出的问题,你自己也没有头绪,我只能这么给你理一理。我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一种 Gffryhk师兄,你把你的问题既然都贴出来了,又何必删除呢?还是那个问题,你索性贴出来。另外请你把你的问题的逻辑,弄清楚一点,我好有回应。比如,你提出来一个概念,恶业导致福报损失,请你先说明一下,你所说的恶业导致福报损失的概念范畴是什么。如果你不能说明你提出的概念,我岂不是在一个糊涂的概念上面去解答,进而不是导致我的回答也是糊涂的?因此,请你先把你的问题的逻辑理清楚,然后提问给我。我有能力解答,就会解答,我没有能力,就会告诉你:我无能解答你的问题。 还有,关于你提出的谁谁谁说什么系统能量守恒不靠谱,因为他们总是找借口,说是系统外能量进入了,云云。关于此问题,我想,这是不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你所讲的是现实中绝对封闭的系统很难打造的意思,而我们讲的是要探讨能量守恒,必须是封闭系统。本身在逻辑上就不是一回事。现实的现象是现实的现象,科学的本质是科学的本质。所以,那种问题,有什么意义吗? 还有,你所讲的恶业杀人如何能量守恒。其实,这件事非常简单:无论你的作用力是破坏性的,还是非破坏性的,只要你产生作用力,必然就会有反作用力。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对等,其本质问题,就是能量守恒。如果你认为我的理解有误,你可以去求证。 当一种作用力对作用对象做功,产生破坏性效果之后,从这个作用对象处就会产生一种反向的对等的反作用力,作用于制造作用力的一方,形成对等的破坏性效果,这就是能量守恒,也是牛三定律。但是基于做功的对象当时处于能量较强的状态时,反作用力的破坏性效果暂时无法彰显,它需要等到做功的对象福德减弱时,这种反作用力的破坏性效果才会显现,这就是佛法所说:因缘际会时,果报还自受。作用力产生的破坏性效果,在不考虑其他业力变化的情况下,必须对等的反向作用于作用对象,并且产生对等的破坏性效果之后。达到这个状态,双方的能量,才会恢复到本初没有产生那个作用力的破坏性效果之前。这也就是所谓的偿报“消业”。基于牛三定律所讲这一段时,我曾经认为,牛三定律在佛教教理层面,还有许多值得拓展的理论。这部分,参照过去博文。 牛三定律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对等关系,进一步深入推导,其本质就是能量守恒定律。这个是物理常识。这两个定律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只是表达的深度不同。一个在力学层面,一个在能量层面。而力的产生是需要做功耗能的,力的产生不能孤立于能量之外而存在,因此,本质上两个定律完全相通。 因此,你做坏事的时候,或者你做好事的时候,或者任何时候,只要你的行为产生了作用力,就都会有反作用力。所以,大德们说,当抉择因果细微如粉尘。由于一切产生作用力的行为,都会需要产生能量功耗。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任何行为都会损福,包括你做好事的时候。但是,很明显,这单纯指的是你做事情需要的功耗,只是在讲你的能量支出。但是你的支出若用于布施时,又会增长自身福报,但这已经是下一环节的问题。所以,你说做坏事,做好事,什么损福不损福,我不清楚你所讲的,是哪一个环节的问题?如果这些细微的问题,不同环节的问题,你还没有理出头绪,这样提出问题,我也搞不懂你所问的是什么。 你可以提出任何问题,但是不必使用揶揄的语气。如你所说,果然是我过去博文所讲过的问题,我的确会让你去看过去博文。 ================= ================= 博文评论:博主师兄你好,你所讲的施受增损道理言之成理,但从未见博主解释由恶业所造成的福报损失如何守恒? 回答:见上文。此外,另一位师兄通过邮件提问的问题,和你的比较接近,我正在解答。博文发表后,会有参考意义。 博文评论:A某以嗔心杀了B某,B某死前亦怀怨恨,两人双双由人身而入三恶道,请问福报如何持恒? 回答:反问:请问福报如何不守恒?你先把不守恒证明了,我就可以证明守恒。 博文评论:不要说这 是/不是封闭系统,物理学上,任何情况下都宇宙都是个封闭系统,就像你向前走一步,其实就是将地球向后推了一步,只因质量差太远而难以观察。物理实验如果做不到守恒,顶多说是能量散失了到观察的系统之外,但只要向后一步,更宏观地看,仍是守恒。能量恒守律不论走路、跳绳、吃饭、拉屎都守恒,哪有什么封不封闭? 回答:(一)、宇宙能量是不是守恒,是另一回事。但是我们探讨施受双方能量守恒时,在逻辑上,以及在纯粹物理学意义上,必然也必须是在封闭系统下,才能纯粹证明是施受双方的能量守恒,否则没有意义。(二)、现实中是不是做到封闭,那是现实问题,但是考察施受双方增损,必须是封闭系统下的考察结论才能成立。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能量守恒,也必须是在封闭系统中成立。因此,你不能用你现实中做不到,而去否定既定的定律。对吧?我想这是常识性问题。我不晓得你这里有什么不解? 博文评论:那请问上术杀人被杀例子如何守恒?若根据“福报不能被创造,只能转移”,此人之福转到哪里? 回答:同理,我想问你,如何不守恒?我先请你证明不守恒,我就自然可以证明守恒。还有,请你证明杀人的过程中双方的福报发生了转移,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才能证明福报转移到哪里,对吧?如果你提出的杀人了,福报就转移了,这个前提都不成立,我又如何进一步回答你福报转移到哪里呢?请你先证明你的问题成立! 博文评论:博主可能又会搬心、物、田这三样东西出来,哪当综合此三事后,杀人被杀此事福德如何转而,如何恒守? 回答:你太想当然了。我何时用不契机的答案搪塞过任何一人?若有,请举证。 博文评论:如果博主师兄要退一步讲,恒守情况不能包括 心这一环,但你说“恶业和善业、无记业一样,仅仅只是一种由作用力引发的反作用力”,我也只是讨论善业恶业,当然是包括身口意吧! 回答:无论有心,无心,能量都是守恒的。而且,无心的宇宙,是不存在的。连想都不用想。 博文评论:也许博主师兄就一句“请阅读以前博文”把我打发。 回答:如果确实属于过去解释过,我真可能这样打发你。确切的说,这些问题过去还真的讲解过,但是现在具体哪几篇,我也找不到。两千多篇博文,我岂能如此清楚。但是必然讲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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