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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190122FLCS000000语言知识:嫖妓给钱就不犯邪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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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HG20190122FLCS000000语言知识:嫖妓给钱就不犯邪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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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卓仁谦:《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意思就是说,持五戒的居士可以出去嫖,嫖了给钱,就不犯邪淫,嫖了不给钱,才犯邪淫。
  吉祥果:传说罗卓仁谦精通多种语言,但是看了仁者对如上经文的解释,令吉祥果觉得,罗大德的汉语水平首先很成问题。在此前我已经提及你解释惠沼大师文字时的明确错误,在这里,发现你又在胡乱解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我将未做断句的经文,和现在一些好事者断句以后的经文,重新排列出来,供大家鉴定:
  A、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B、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请大家明鉴,上述经文,本身是表达嫖妓不给钱,犯“邪淫不可悔”,嫖妓给钱,无犯“邪淫不可悔”,但并不是说给了钱,就不犯邪淫。因为结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上文经义,非常明白的是,一个戒律是不是违犯,分上可悔、中可悔、下可悔,不可悔。经文在这里,明显是继承上一句经文“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下一句说,与直,无犯,明确是指“嫖妓给钱不犯邪淫不可悔罪”,也就是说,还是犯邪淫,但是犯的是邪淫的“可悔罪”,只是说同样是邪淫,给了钱的恶业轻,不给钱的恶业重,而不是说给了钱就不是邪淫了。这是多么明了的语言逻辑?但是被吹嘘为精通多种语言的罗卓仁谦,却在这里犯错?若是故意犯错,这就是居心不良,如果不是故意犯错,那就是汉语水平堪忧。
  听说罗大师也精通英文,那就更应该知道,在英文的遣词造句中,上一句已经在某些从句中表明的含义,在下一句还需要使用时,只需要用一个代词取代即可,并不需要再将上文的从句重复一次。这一点,罗大师应该承认吧?
  而且,不仅仅是英文,汉语也是如此,举例说明:我昨天看到你颓废的样子,但是我今天没有看到(你颓废的样子)。括号里面的部分,在再次重复表达时,是不用再次重复全文的。这个你应该清楚。因此,上文说,嫖妓不给钱,犯邪淫不可悔,下文说,给钱就不犯(邪淫不可悔),省略了括号里面的意思,不需要再重复一次。这是古德翻译经典的简明之法,而且,也符合当代汉语的语法逻辑,也符合英文的语法逻辑。所以,给钱只是不犯邪淫不可悔,只是不犯最重的这种邪淫罪而已,而不是不犯邪淫,因为接下来,还有邪淫上可悔、邪淫中可悔、邪淫下可悔三个邪淫罪的标准在等待你呢,,,,还有三种可悔的邪淫罪,你一定是犯了的。因此,怎么好意思解释为:嫖妓给钱不犯邪淫?
  因此,所谓被吹嘘精通多种语言的罗卓仁谦,怎么可能如此不精通自己的母语汉语?即便不精通汉语,英文应该精通,精通英文,也不可能犯这样的理解错误。由此看来,罗大师各种语言水平,不过尔尔。
  我们汉语言没学好,英文没学好,我们不胡乱卖弄,也不胡乱解释佛经。我们总不能将“与直不犯邪淫不可悔”解释为“与直不犯邪淫”吧?即便是从语法逻辑上讲,不犯邪淫不可悔,也不等于不犯邪淫可悔罪,更不等于不犯邪淫,,这是很明晰的逻辑。
  大家有没有发现,本文探讨的根本不是佛法见解,而探讨的是语言学的知识,,对于语法逻辑不精通而又喜欢解释佛经的人来说,,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错解佛经,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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