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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20181122FDAM00000答辩:供佛与施众生之福异同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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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HG20181122FDAM00000答辩:供佛与施众生之福异同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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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佛说处处经》:诸比丘白佛言。诸在世间人。皆当从佛得福。今佛度世去。诸世间人民。当复从谁得福。佛言比丘。我虽度世去。经法当在。复有四因缘。可从得福。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如师兄之前所言,以众生福田及佛福田所修之福属性特征不同,岂不是违背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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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仁者善问,仁者既以佛经问难于我,我必定以佛经回答,才算得上尊重仁者,对此问题,我答辩如下:

  (一)、《优婆塞戒经》云:复次,施主若施佛已,用与不用,果报已定;施人及僧有二种福:一从用生,二从受生。何以故?施主施时,自破悭吝,受者用时,破他悭吝,是故说言,从用生福。-----施主施佛,无论佛用或者不用这个供品,施主的福报都已经确定。但是施主供养的对象不是佛,而是人和僧人时,则需要“从用生福”,此为施佛与施众生得福不同之一也!

  (二)、《五苦章句经》云:夫父子夫妇。兄弟家室。知识奴婢。有五因缘。何谓为五。一曰怨家。二曰债主。三曰偿债。四曰本愿。五曰真友。-----众生之间因为欠债还债导致父子、夫妇、兄弟等因缘。以夫妇为例:凡夫布施凡夫,彼此因为讨债还债因缘,可能成为夫妇而有淫欲,而凡夫供佛,佛不与众生成夫妇而有淫欲。此为施佛与施众生得福不同之二也!

  (三)、《陀罗尼集经》之《阿弥陀佛大思惟经》云:若四部众将持七宝满世界中。布施十方一切诸佛。不如一钱一华一香。好心布施阿弥陀佛者。若作此功德。一切诸佛菩萨金刚诸天等皆悉欢喜。死生阿弥陀佛国。-----佛说:四部众供养阿弥陀佛者,死后可以往生阿弥陀佛净土,但是,该佛经未说:四部众在凡夫之间互相供养,死后可以往生阿弥陀佛净土。请注意,这里没有代入任何回向的功能。由此可见,供佛和供养众生所得福德利益,还是不同。

  (四)、《分别善恶报应经》云:若复有人斋食供养佛及众僧。功德有十。云何为十。一寿命延长。二形色圆满。三肢节多力。四记忆不忘。五智慧辩才。六众睹欢喜。七丰足珍宝。八人天自在。九命终生天。十速证圆寂。如是十种胜妙功德。施佛及僧斋食供养获如斯果。《施食获五福报经》云:人持饭食施人有五福德。智者消息意度弘廓。则有五福德道。何谓为五。一曰施命。二曰施色。三曰施力。四曰施安。五曰施辩。------请注意上述二经,都是布施饮食,前者施佛,后者施人,果报中有异有同,并非完全相同。最大的不同是,施佛者,有速证圆寂的果报,但是施人,并无此果报。由此可见,供品相同,布施对象一者是佛,一者是人,果报必然不同。

  (五)、若供佛和布施众生,所得之福确定无异,则佛根本不必多说供佛之法,因为供养众生即是供佛,直接倡导供养众生即可,佛又何必多次一举再说供佛?从此逻辑和事实也可以证明:二者所得之福必然有异。

  (六)、若供佛和布施众生,所得之福确定无异。则寺庙大殿中,直接造作类似波斯匿王像、罗刹饿鬼像,让大家礼拜供养即可,又何必造作佛菩萨本尊圣像让大家礼拜供养呢?从此逻辑和事实也可以证明:二者所得之福必然有异。

  我从上述个佛经中,撷取少许回答仁者问难,应当能够说服行者相信:供养佛和布施众生,福报差异还是很大的!可是,既然如此,为什么佛还要在《处处经》《甘露施鬼经》等佛经中,一再强调,布施鬼神,布施众生,与施佛无异呢?岂不是各处佛经有矛盾吗?我想,这是没有矛盾的,佛陀说法,各随根器、论法之前提因缘不同,而有不同说法。譬如师兄所引《处处经》,我们可以推测,佛说的是这四种情况下布施众生,所得到的福报,和供佛得到的福报“数量等同”,而不是二者所得到的福报的“属性特质等同”,如果属性特质等同,上述我所列举的其他角度的佛经依据就没办法成立的,既然彼此都是成立的,必然这里面有说法角度不同的问题。从得福之数量上讲,可以讲二者之福等同无异,而从福报的特性来讲,必然二者有异。

    佛经中的很多看似矛盾的圣言量观点,并不局限于本文所讲的这些,我过去多篇博文,曾经列举数不清的佛经中看似互相矛盾的观点。包括用不用神通的问题,包括僧人捉不捉钱如法与否的问题,包括佛像开光与否的问题,,,,我讲过很多看似矛盾的佛经依据,以及如何看待和理解这些的问题,这都是过去讲解过的:如果不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前提条件、不同说法对境来解释,我们永远会彼此攻击,自是非他,但是也就永远无法认知到真理。

    不知我的回答,能令仁者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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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5-7 1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原文:回答:(五)、若供佛和布施众生,所得之福确定无异,则佛根本不必多说供佛之法,因为供养众生即是供佛,直接倡导供养众生即可,佛又何必多次一举再说供佛?
修改:佛《陀》又何必多《此》一举再说供佛?

原文:我从上述个佛经中,撷取少许回答仁者问难,应当能够说服行者相信:供养佛和布施众生,福报差异还是很大的!
修改:我从上述佛经中(把"个"字去掉),撷取少许《,》《以》回答仁者问难,《这》应当能够说服行者相信:供养佛和布施众生,福报差异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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