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纳兰·明 于 2020-9-10 15:35 编辑
述曰。夫咒是三世诸佛所说。若能至心受持。无不灵验。
比见道俗。虽有诵持无多功效。自无志诚谤言无征。或有文字譌㬱。
或有音韵不典。或饮噉酒肉。或杂食荤辛。
或室宇污秽。或浪谈俗语。或衣服不净。或处所不严。
致令鬼神得便。翻受其殃。
若欲忏悔先立道场。悬缯幡盖烧众名香。
四门护净禁止杂人。随其出入每须澡浴。
多觅和香口内常含。至诚殷重自责己躬。
愧谢十方一切贤圣。然后普为四生六趣。
心心相续剎那匪懈。如是恳已定验不疑。 ——《乾隆大藏经》此土著述·第1532部《法苑珠林》卷第六十《咒术篇第六十八》·《忏悔部第二》
譌:读音:é。鲜见于现代文字书写,其义同“讹”。 㬱:《說文》:替或作㬱。 —————————————————————————————————————————————————— 我总觉得“述曰”到“翻受其殃”的排版很不顺畅,比如“或有文字譌㬱。” “或有音韵不典。”内容对称,按照文言文的写作习惯,怎么着都应该排在同一行。 此思路供师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