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2329|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理财因果问答录

[复制链接]

24

主题

919

帖子

7811

积分

论坛元老

念佛、拜佛、成佛

Rank: 8Rank: 8

积分
781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21: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odhiWYP 于 2021-5-30 21:17 编辑

理财因果问答录
吉祥果/文

  【按】吉祥果师兄相关金融理财的问答散见旧博文各处,一问一答彰正见,一喷一喝显慈悲,兹略作整理,以飨大众,诸位师兄亦可在评论中补充。

    1、套现使用信用卡是否也应属于这种性质?在没还清之前也要承担相应业力?
    2、如果用我名字办的信用卡,我妈来使用,虽然我不用,但我属于这因果上的一环,也要承担相应业力吗?会承担多少呢,有个大体比例吗?
      【回答】:首先需要知道信用卡透支的本质是什么,简单说,就是预先透支的部分,等于就是暂时借债的,依靠你的信用预支给你的,要早点还的;之前已经说过了,借贷经营负债经营,或者负债维持生活所背负的债务,是要背业的,一直到债务还清之前,是要背业的。很多人总问为什么背业?我的答案没有为什么,因为本来就是这样。我从来不办信用卡,过去不办,现在不办,将来也不办,不使用信用卡。关于你问的第二个问题,答案很简单,谁用谁承担,至于比例,用多背负多,用少背负少,这个没有一定的;至于你父母透支你的信用卡,他背负的业力,你分担就是七分之一,地藏经关于类似问题,有论述,不必多问。

      师兄,请问余额包、招财宝获得的利息背不背业?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获得的利息背不背业?
      回答:不背业,这是银行和你约定的存贷款利率,不管你是储户,还是贷款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存贷款,不背业,因为这个符合双方自愿原则,其次,你借钱给对方,对方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个也是对方应当给予的报酬,所以不背业;而且银行利率基本来说,偏离公平酬偿的标准应当不远,所以不背业(请注意:这里只是说利息这部分不背业;至于本金部分,是储户转移业力给银行银行转移给贷款者,所贷款项的本金部分,在债务存续期间,是贷款方要背业的,必须说清楚);
       但是,高利贷不同,高利贷虽然遵循了双方自愿原则,但是违背了酬偿公平原则,过份高额的利息,就会带业,这个我们没办法去精确计算如何算是高利率的高利贷,但是可以判定,任何一种交易,超出了等值酬偿的范畴,就可以算是高利贷了,这样就会背业;余额宝,招财宝这些,基本和银行利率持平,收益稍微偏高,基本都不带业;你上面说的这几种产品,包括银行利率,基本是不背业,这只是我个人体验;但是银行现在代售的一些其他理财产品,比如一些股票型基金,纸黄金,这些是背业的;当然,这个背业,是增值才背业,如果亏损了,是对方背你的业
       但是需要申明,在你介入这个交易一直到交易结束,就是从开仓到平仓,这个过程中,你会被这个交易合约,或者具体股票品种中参与交易的这些众生的共业牵缠,这种业力状态,无法精确计算,因为是动态转移的,你背业的对象,背你业力的对象,都是动态转移的,因为交易是随时进行的,要一直到你最终平仓,你才能不被这些业力牵缠;在持仓期间,不管是亏赚,你都在业力牵缠之中;亏是对方背你业力,赚是你背对方业力,而且双方都在不断的切换背业对象,一直到交易结束,平仓;
       我们这里不说是天眼通,天眼通的层面,看不到这些东西,要到了慧眼的层面,这些业力变化,你会看的就像肉眼看物质世界的各种变化一样直观;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身心稍微清净一点,这种业力切入你的身心,你直接可以觉察,你自己的身心,本身就是最直观的感应器,但是要内心清净一些,你就可以觉知,我是属于后者。

    师兄,我最近卖了两套房子,房价上涨赚的钱,是不是背业,看你博文,我挺担心的,是不是应该取出部分,多修福报?
        回答:这个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是父母亲属买的房子,你卖掉这个钱归自己,你要背负父母一些业力;如果是你自己的钱买房子,现在涨价卖掉,如果是属于宿世你有此福德因缘,也就是说,是你宿世福德,你来受报的,这个不背业,如果不是宿世福报,现在新赚的,升值的这一部分,要背负你卖给对方的那个买方一些恶业。因为升值的部分,你没有公平付出,虽然交易双方自愿,但是缺乏公平原则;当然,我没办法判断你是宿世福报,还是现在新造作的结果;但是,就我多年的经验判断,一般情况来说,这种业力状况都比较复杂,是既牵缠宿世福德因缘,又牵缠当下的造作,甚至还牵涉亲属的业力,各种业力交杂的,这是通常情况,一般来说,几乎没有例外的,所以,多多少少,都会背一点业;捐一些修福报,是很好的解决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你单笔的交易中不背业,但是这个可以做到让你整体的福德增长恶业减少;
        至于这种具体的某一笔交易,如何不背业?或者你得到一笔钱,对来源不明白的,最好的方式是,祈请佛菩萨加持,将自己等值福报,去偿还对方,但是我前面说了,小额的可以,大额的不使用这种方法;总之,公平获得的报酬,是最安全的;节俭惜福,是重要的

    提问:重读您写的寿命问题纵横谈,提及,最消耗福报的,是淫欲。其次,是奢侈品消费或者大额度的消费。提一个比较特殊的商品,中国的房子。房子承担着很多功能,主要是自住(消费),出租(投资),保值(?)等等。不知道购房用于以上几个用途,应当如何归类?是否算会消耗福报的奢侈品消费?
       回答:自购房自住,是福报整存零取的消费;自购房出租,也是福报整存零取的消费,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因为出租所得自己还要使用,这和自住是一样的,还是减少福报的,除非租金做供养布施,自己不用,否则和自住是一个性质,只要是自己使用受用的,都逐渐减少福报;有的人说,我住自己的房子,还减少福报?回答:一切受用都减少福报,只不过自己的房子,是以整体购买,逐渐享受的方式在受用。反正人只要活着,受用的,都减少福报。至于房子保值,我看,这个不靠谱,在中国依靠房子保值,不靠谱,尤其是现阶段,更不靠谱。首先,房子下面土地产权没有解决,这是其一,其二,房子作为商品的属性,很多时候,不仅仅带来的是价格的变化,也带来价值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增值,也可能贬值,现阶段,我看保值很难。

    提问:关于自己住,有个提法,屋大人少是凶屋。这点也可以理解。也没敢住大的房子。可是,学了佛之后,开始在厅里供上佛像菩萨像明王像,对哪个感兴趣了就赶紧供上,反正,热闹极了。惭愧,也乱极了。然后,在看了您的博客之后,开始在厅里铺排开大拜的地方。再后来,想绕佛,发现家里已经没有可以绕佛的空间了。再之后,看说可以石膏造像,心动不已,可家里更没有可以折腾造像的空间了。总之,空间不够用了,想换大一些的房子住。别人评论说,不学佛还好,知足,学佛了,反而欲望大了。但看您的文字,又惴惴不安,怕住在大的房子消耗福报厉害,承受不起。不知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回答:是的,房子合适居住,即可,房子太大,不必要。能够大礼拜的地方,就可以绕佛,主要看怎么安置佛像,比较合理。家里面造像,我以前也非常动心,后来发现,造像出来以后,很难处理,最后放弃了。现在我都是捐资佛寺造像。

    提问:关于房子,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因为房价的关系,房子只能买在远郊,但一些家长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在学校附近租房;一些人为了上班方便,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这样的话,无形中形成了同一时间,占用两处房子的情况。这个,现实中是很不得已的,特别象北京天津这样的超级大城市。是否也算是消耗福报?
       回答:无论如何,占用太多,支出太多,都会消耗福报,不管房子在哪,别说在北京天津,哪怕房子在月球上,哪怕是嫦娥开发的地产,也一样。反正受用的多,消耗的多,福报消耗的就快。但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为了照顾孩子读书,去租学区房的,这种是应该的。因为无可奈何啊。

        提问:不知道哪里来的概念,说一个人的最大的福报,有个顶,超过了,就承受不起了。身弱不胜财,好象是形容这种状况的。前提是排除使用您推广的大拜造塔积累福报等改变这个顶的方法。假如一个人,他所有的福报就是值一套房,这个房就是他所有的福报的顶。如果当地的房价涨了,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超过了这个人可以承受的福报的顶?还是说,只要还是自己住,所谓增值只是帐面上的数字而已,不会影响到这个人?
         回答:身弱不胜财,是四柱八字的说法,说的是八字的格局,日干太弱,不能堪负八字里面的财气。“身弱不胜财”的本质,就是“福弱不胜财”,就是福德不够,所以,不修福德是不行的。是的,房价上涨,如果是自住房,不变现的话,不会影响到个人福德的增减。

      提问:又想到一个问题,同样是自住房子,都算是消费吧,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和住在自己买下来的房子里,在消耗个人福报方面,有区别吗?
      回答:区别就是,看你租房花了多少钱,购房花了多少钱,比较消耗的哪一个多,哪一个少。你花了很少的钱,买了一套房子,那就不必要花很多的钱,再去租房子。反正一切看消耗。你买的房子,即便不住,也不出租,闲置的时候,福德是不增不减的,我猜你想问这个。总之,能惜福的,尽量惜福。
     得到补偿金,是房子换来的,等于是一个交易,因此,得到补偿金本身并不损福,是最终谁来享受这个钱,谁损福。最终造观世音菩萨像,就是观世音菩萨损福或者生福给财物主人。

   问:又想起来,关于各种宴请随份子钱,师兄怎么看?
  回答:前面我文中说的互相欠对方500元,但是互相没有双方自愿约定酬偿抵消之前,你随礼给对方,对方欠你的,对方随礼给你,你又欠对方的,双方互欠而互相不能抵消,到了未来受报的时候,各自再互相报偿对方;这个前面说过,和那个原理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个是互相都背对方业!
       当然,有的人参加宴请随礼,有时候开玩笑说,我来缴饭钱,有这样开玩笑的,所以,这里就产生一个新问题,是不是我接受了宴请,在宴席上的消耗,就抵消了我给对方的份子钱?这个是不能抵消的,和前面说的一样,你吃宴席,欠对方饮食方面的福报,背宴席主人的业力,还要欠被你吃的动物的一些部分命债,为什么是一部分呢?因为不是你一个人造就的,所以是一部分命债;但是你的份子钱,不能抵消宴席的消耗,因为宴席的主人没有和你约定说,你来吃饭缴纳的份子钱是饭钱,没有这个约定,所以不能抵消,也就是不存在双方愿力的契合,就无法抵消,因此将来受报,还是各自偿还,各自了业,不会自动抵消的
        所以,互相欠对方,互相都成了对方的债主,从债主的对方来说,就是你的施主也是恩人,所以,债主债主,站在这个角度看,是债主,站在另一个角度,又是恩人,所以,恩人的本质,就是债主;你看,我说这个话,很多人要骂我,觉得怎么把恩人说成债主,他心理上受不了,因为我说的过于的赤裸裸,我说话喜欢一针见血说本质,不喜欢纠缠名词上的差别,喜欢直接说本质;对方对你有布施的恩德,你就欠了对方,可不是又是“恩人”,又是“债主”吗?所以,一家人之间,互相即是恩人又是债主,社会上各种人际关系,也是如此;本质上是一回事,可是很多人在说法上、情感上不愿意接受这个本质!
        那么,冤亲债主,哪里来的?你说的份子钱就是债主的原因之一,吃了那个动物,又是导致债主的原因,互相欠对方,或者欠一条命,或者欠一些钱,或者欠对方的其他种种无偿付出,冤亲债主,就从这里来的;——所以,化解冤亲债主,包括化解命债的债主,怎么化解?回答:我前面说过多次,化解冤亲债主的终极解决方案,就是彼此双方自愿以某种方式,公平酬偿过去双方欠对方的债务,不管是命债,还是钱财,还是其他,记住,是双方自愿,不是单方面自愿,单方面是不行的,双方自愿给予对方报酬,偿还欠对方的东西,这是化解冤亲债主最终终极圆满的解决方案,没有可以超过这个原则的。

    某师兄问:师兄,请教如果是借钱给别人,是否也会背上被借钱人的业力?末学曾经投资过p2p,由于很多没有办法看到经营人信息,故而由此担忧,万一借款人从事其他造业行业,是否也被很大因果?      
   回答:上述二位仁者所问,其实都是一个问题,不管是P2P也好,是IPO也好,不管是国债也好,还是霸权美元剪羊毛也好,也不管是什么金融衍生品也好,不管是国内也好,还是国际也好,不管是个人和个人之间也好,还是团体和团体之间也好,还是个人和团体之间也好,不管你是什么关系,只要产生了资金的融入和融出,只要产生了付出方和受益方,也就是佛法说的,布施方和接受方,只要产生了施者和受者,接受的一方一定会背负布施的一方的业力,一直到还清为止!
       也许诸位会说,你要搞清楚啊,这只是彼此借贷关系,只是借钱,不是布施,不是对方借贷给我不用还,难道这个也要背负业障?我来回答你,就算只是借贷,在债务关系产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债务清偿的那一刻止,这期间,债主的等值于这些财富的恶业,在这个期间,负债者是要背负的,还清了,就不背负了!所以,并不是说,因为只是借贷,就不用背负,只有布施对方才背负!名义上叫做借贷,或者名义上叫做布施,这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资金在你得到之后,是你在使用,所以,还债之前,不管是还贷款之前,还是还别人的布施之前,还是你有本事能消别人的供养之前,这些业力,还是要背负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明知对方借钱造恶业,还借钱给他,当然你也有恶业。

        问:如果是买基金呢,比如股票基金,或者债券基金,会不会同样的道理?
        回答:上面说了,任何金融衍生品,亏赚双方,都是这个道理;当然,详细一点说,如果某人宿世有这个福报,什么福报呢?就是你赚钱的那个亏钱的那个对方,刚好你们宿世互相负欠,他来还你的债,你刚好赚他的钱,但是事实上,并非这么一种因果,大多数都是现在新负欠的债务,尤其是一些基金,本身在证券市场操盘获利,本身获得的财富和现在购买改基金的人之间,是当下新建立的彼此负欠关系;在这个前提下,也是要背负对方业力的,只是,福报大的话,这个钱就算赚了,也背得起,背的动,没关系的;只怕是福德小,突然得到一大笔非分之财,一下子业力背在身上,是要出事情的,很多人喜欢买彩票,可是诸位可知道,全国买彩票中大奖的人中,至少三分之一的人中奖以后,突然家破人亡出事情的,或者自己得病出凶灾的,生活过的还不如中奖之前,这就是福德不够,背不动财富太多的业,但是又有这个机缘,得到这个财,其实,唯一正确的方法,捐出去百分之九十,只受用百分之十,就一点问题没有,可是,现在谁愿意这么捐呢?舍得吗;
        还有,基金经理,操盘手,这一类人,给别人操作股票的人,推荐股票的人,背负别人业力很重只可惜很多人不明此理;因为这里牵涉将一方的资金在权属关系上变成另一方的问题,介入因果;所以,实际上,中国证券市场从1991年到现在,所有知名的那些操盘手们,命运没有几个好的,死的死,病的病,逃的逃,坐牢的坐牢;上世纪90年代存留下来的,类似赵笑云这样还在残喘的,已经是凤毛麟角了;绝大多数都是辉煌一时,而长久命运坎坷,因为透支了自己的福报,把本该一辈子享受的福报,通过操盘,几年赚到,享受完毕,所以,最后剩下都是苦日子了!你别看现在在证券界活跃的那几个,什么王亚伟,什么这个,那个,慢慢往后看!还记得缠中说禅吗?我说死的死,不是吗?
  真的佛法有一点修证,内心有一点清净,能觉知业力变化的人,他如果有操盘经历,或者代别人做股票经历,或者给人推荐股票经历,他就知道,做自己的,和做别人的,是不一样的,那个业力背在身上,智商下降,昏昏沉沉,甚至噩梦连连,甚至还有其他灾祸;真懂这个因果,不给别人操盘做股票,甚至连推荐都不推荐!我也是走过弯路的人,七八年前有修行比我好的,吃过亏的师兄提醒过我,我当时不信,现在走了一些弯路,回头看,有些因果真的不能介入! 我是1998年进入证券公司任职,也就是香港金融阻击战对阵索罗斯那一年,但是1992年我还读书的时候,我就已经在钻研股票了,只不过当时只是理论研究,花了很多心思,所以,也算得上中国比较早的一批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所以,中国证券市场这25年的腥风血雨,几乎都听了都看了,什么人当时什么样,现在什么结局,基本都知道一些;所以,你说的这些啊,可能还是有些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太深,还牵涉其他因果,不久我将会专门著述讲解——佛弟子金融投资,福德等价交换原则,让大家知道怎么做,可以不欠别人债,不背别人业!以后我有时间,会专门讲这事!

       提问:看您前面文章说,借别人钱经营事业,或者借钱自己用,在没有还钱之前,借钱的人要给被借钱的一方背业,就是要背负债主的业力;可是,你在《银行利息是不是背业?》一文又说,按照利息支付,存款贷款双方都不背业,请问,这不是矛盾吗?
       回答:您的思维非常缜密,很好;您的反问也很好;是这样的,只要存贷款,只要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在债务没有偿还之前,借债的一方,都是要背负债主业力的,这是不会变化的,不管是通过银行,或者民间借贷,任何一种都是如此;我前面说,存款贷款不背业,只是特指“利息”部分,我文中已经反复说明,是利息不背业,连文章的标题,都说明了,是“利息是不是背业”,这个不是说借债了,本金不背业;所有的债务,在借债到还债之前,借债的一方都要背业,一直到债务还清,才能卸掉所背负的业力;
       但是,借债的利息,是属于别人借钱给你,你应该支付对方少许酬劳,你支付了这个酬劳,就不无偿使用别人的钱财,这时候,借债的一方就不会因为无偿使用别人本金,没有酬劳,而背负对方业力,所以,需要给一点利息;被借钱的一方,收到这个利息,也是对方应该支付的报酬,所以,被借钱的一方,也不会背业,包括银行
        所以,利息部分,是本金之外的酬劳,这个背业不背业,要另外分析;至于本金部分,在债务清偿之前,决定背业

      提问:师兄不是坚决反对做股票吗?坚决反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吗?说是这个背业损福的。怎么师兄自己都没有做到?还要求我们做到?
       回答:我可以做的某一部分事情,你未必可以做,正如我打坐念咒刹那,可以借助本尊之力用破瓦法超度无量众生生于净土,而你却做不到一样;至于股票或者其他合法的金融产品,你能做到赚了对方的钱之后,你还可以用你的福报等值偿还对方,公平获取报酬还能不欠对方,而且你新修出来的福报能源源不断的超过你上述获取财富时的支出,永远不会导致福报入不敷出,永远保证福报账面有大额盈余,永远保证福德和恶业之间一直是福德重者先牵,或者你能尽消现在未来一切供养(不仅仅是佛顶尊胜咒一天念咒消一天供养的方法,你能做到这些,你就可以做股票,你做不到这些,你就不要做股票,不要做金融产品;所以,不是说我能做的事情,你也能做到,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个事情,你不要模仿我,天底下做股票不背业这件事能模仿我的人,实在讲也没有几个,这不是傲慢,这是真实语,因此,我劝所有人不做这个股票,不做金融衍生品,踏踏实实工作,踏踏实实经营生意,这个是对你有利的。
       本来有些事我不必说,既然你今天问到了,我就实话实说让大家知道,免得以后时间久了,大家觉得我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面上让大家不要做股票,自己却偷偷做股票;因此,今天我再重申一次,我能做的事,你未必能做,所以,做股票的事,你千万不要模仿我,模仿我做股票,我不早死,你一定会早死,我不短命,你一定会短命,我不背业,你一定会背业;鹰击长空,你未必能模仿,若模仿必定摔死,鱼翔浅底,你也未必能模仿,若模仿必定溺死;所以,别人能做的事,不一定你能做,你不要全部都去模仿,各自能力不同,功能不同,特长不同。
       总之,我说这话,我知道还有很多师兄不会听,可能还会有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说我是故弄玄虚、装装神鬼、宣扬迷信,或者说我狂傲抬高自己,或者说我是个自吹自擂的神棍,吹嘘自己高人一等,这件事别人怎么说我我根本无所谓,因为我不屑于和小孩子辩解,但是其中的利害关系,大家要清楚;总之你们这件事不要模仿我,你们不要做股票,不要做金融产品,你如果一定要模仿我做股票,到了你凄惨不堪的那一天,你不要怪我今天没有提前预示警告过你。
       之前有师兄问我说,师兄能做而我们不能做,一定师兄得了什么诀窍,其实没有秘密诀窍,诀窍上文都说了。你也不必私下给我信息,问我什么诀窍,我也不会教你,实在讲,也教不会,你也学不会,我一说实话,别人就会以为我傲慢,你看,这话又傲慢了。总之,在这件事情上大家一点一滴都不要学我,是对的。
        现在佛法宣传布施的部分比较多,宣传净财的部分比较少。这就有个问题,如果拿非净财来供养和布施,那会怎么样?一般来讲,你供养了三宝钱财,出家人就接受了你的业。钱财是业,如果钱财是非净财,里头就有恶业。比如杀盗淫来的钱财,那里头就有杀盗淫的业。
         无论是从事恶业或者从事善业得到的钱财,其实都不是净财,都有业,只要施受关系确立了,无论做供养的财物是经营善业所得还是经营恶业所得,接受的一方都要替供养的一方背业,并且同步损失福报给对方;所以,这一点上,我和这位师兄见解不同。因此,我想该师兄可能是特指从资生事业获取财富的善恶来源上分辨财物之净与不净;而我是从施受关系的层面决断财富“带业”之净与不净。也就是说,大家必须明白,即便是经营善业得到的财富,用于供养对方,对方一样要背业,善业之财一样带业。
   如果一定要说有一种“净财”,则真正的净财只有一种,它必须符合如下全部条件:第一、就是经营“非恶业”的资生事业所得,这一点我和该师兄见解相同;第二、就是自己付出劳动公平获得的等值报酬;第三、自己获得的等值酬劳财物由自己享受,不产生其他供养布施的负欠关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受用者受用此财物时,此财物是“净财”,不带任何恶业,这一点可以确定。但是只要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不符合,这个财富就会带业。这是我所知道的财富带业或者不带业的答案,也就是,是不是“净财”的答案。

关于净财、不净财,以及如何洗钱?
    师兄你问的问题,并不和“财物净染”这一类的概念有关,但是,我要解释“福德粘度”和“恶业粘度”的概念,必须还要引入“财物净染”的概念。
      师兄您说的,和我们讲的,是两回事,我们并没有否定因地修福存在“施一得万报”的规律。我们说的是,果地受报的时候,各种因缘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我推测你《陈晓旭》一文没有读明白。我再做更通俗的解释:譬如因地,你布施我一元钱,你施一得万报,到了果地,我应当偿还你一万元。可是,果地我偿还你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我付出辛苦劳动获得一万元来偿还你,还有一种方式,是我摊乌受会1000万,从里面拿出一万元来偿还你。请问:从表象上看,不管哪一种,我都偿还了你的一万元,对吗?当然是对的!可是,从实质上看,我偿还你的一万元,并不是权属于我的财富,不是我辛苦付出获得的财富,而是我用摊乌其他众生的财富偿还了你,那么,这时候,你就要替其他众生背业,还要损福给对方,你明白吗?包括我们前一篇博文说的:你说你供养三宝,生出大福,我们不否定,可是,我也说,果地的财富偿报,也不是佛菩萨直接给你从天上掉下来的金条和美元,也是你要通过众生因缘才获得的,对吧?上述这两者的财富偿报,都不是受供养的一方直接用权属于他的财富给你的。因此,我在《陈晓旭》一文多次强调,因地供养布施的财富,到了果地偿报的时候,财物的属性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就是这个道理。而且,这还只是一个层面的道理,还有更复杂的。我们不讲太多,一个点一个点的讲明白,一次讲的太多,大家越听越迷糊。我的博文,我建议从2015年元月开始,按照发表的先后顺序阅读,这样比较容易由浅入深理解我后面的表达,如果突然一下子看最新发表的博文,就会觉得看不明白。
       那有的师兄就要问了:我做生意,我卖给别人价值一千元钱的货物,购买货物的人支付我一千元,如果这一千元是他劳动付出公平所得,购买我货物,当然我不背业;反之,如果此人用摊乌受会所得,用别人馈赠所得,来购买我的货物,我卖给他商品,我还会背业吗?  
      我的回答是:不背业!不管对方财富来源是否洁净,是否公平酬偿所得财物,只要你售卖给对方的货物和价值是公平的,对方的财物无论何种渠道获得的,在经过和你的这个公平等值的交易之后,他那个财物再到你手里,那个财物就被“洗白了”,很多人“洗钱”,可惜的是,他们不懂什么叫真正的“洗钱”!真正的洗钱,就是把带恶业的钱,洗干净,变成不带恶业的钱!这才叫洗钱!而不是把不合法的,洗成合法的,那个不叫洗钱,那个只叫做“包装”!洗钱的方式,对于普通人来说唯一可操作的有效的“洗钱”方式,就是“自愿公平的付出劳动并获取等值报酬”,不管多脏的钱,不管带有多重恶业的财富,只要一经过“自愿公平的酬偿交易”,这个钱就被“洗干净”了!但是,须知,这个洗干净,仅仅只是对参与交易中公平售卖产品和服务的一方而言的,对别人是没用的。
   比如说,你公平取酬售卖一千元物品给一个妓女和一个摊乌官员,妓女用邪淫业获得的钱支付你,官员用摊乌的钱支付你,你获得这个钱财,是不背业的。那个财富在妓女和官员手里的时候,还是“带恶业的不净财”,但是通过这个公平的交易行为之后,那个财物到你手里,就不再带业,这个财富对你来说,就是净财。但是须知,这个财物仅仅只是对你来说是“净财”,你如果用这个“净财”,再去供养一个出家人,出家人拿到那个钱,这个钱对于出家人来说,又会自动变成“不净财”,只不过此时的“不净财”,只带有你的恶业业力,而不带有妓女和官员的恶业力,因为他们的恶业力在上一个交易中已经“洗掉了”,现在出家人接受你供养的钱财变成不净,只是因为出家人接受你的供养,要替你背业,因为这个关系,这个财富到了出家人手里,又变成“不净”,这个不净,仅仅只带有你的恶业业力。那么,为什么公平自愿的交易不带业,而一接受供养就带业?因为供养布施的行为,和自愿公平等值的交易行为不同:对于接受供养布施的一方来说,接受供养布施会将供养者的“净财”洗脏成“不净财”,这个不净只是对接受供养的一方说的,而对于做供养的一方,所收获福报也还是干净的;而自愿公平等值交易的酬劳,可以将所有的“不净财”洗干净变成“净财”!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尽可能去用“净财”的方式经营自己。
   请注意,我们这里说的“公平自愿等值交易洗白”和上文说的“施一得万报的报偿”是两回事,前者是等值自愿交易,谁都不欠谁,也不增长一万倍的福果,后者是受者欠施者,会有增长福果的效果产生,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必须说清楚,不然有些师兄又搞混了,搞混了,他就会说:你不是说洗白了吗?怎么还会“施一得万报”让接受的一方背业呢?须知,等值交易,和供养布施,不是一个原理,我再强调一次,前者不生福,后者加倍生福,前者不背业,后者接受供养的一方背业,这是两个事情,大家不要搞混了。
   在我的理论中说的“净财”,和别的大德说的“净财”不同,别人说的净财,认为只要不是经营恶业所得的,都算是净财。可是,我树立的净财标准如下:
           (一)必须是交易双方自愿公平等值酬偿所获得的财物
           (二)必须是自己参与交易的服务和产品是善业的非恶业的服务和产品,至于购买这一服务的一方的钱财来源是否善恶,则不必追究,并不必要要求购买方的钱财来源清净,上面已经说明。因为即便来源不净,通过公平交易,售卖产品的一方会通过交易行为自动洗干净这种财物携带的业力
           (三)财物干净不干净,和持有者获取财物的方式是否公平等值自愿交易有关,和是否经营恶业相关。但是,财物携带业力的干净与否,是相对于不同的财物主人而言的,财物的净与染是不断变化的。财物流动的所有渠道中,财物一会儿是净财,不带恶业,一会儿又变成携带恶业的财物,这都和获取财物的方式有关,和持有财物的主人有关,财物本身没有“净染的属性和区别”,区别在人,区别在获取财物的方式。因此,财物的“净染”是相对于某个具体个体而言的,财物干净不干净,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四)已经被受用者“消供养”的财物属于净财。没有被消供养的财物属于“不净财”。

    提问:因地我布施他1万,他失1万福德背1万恶业,到了果地他布施我100万,我失100万福德背100万恶业,那以后谁还敢布施?因地我是无偿布施给他的,果地我收报的时候,我就得工作等值去换取,不然就背业失福,那布施就更没意义了!
        回答:关于你最近两天博文后面的留言,我都看了。第一,你没有了解我过去博文关于一体两面的思想基础,因此,你理解的是支离破碎的。第二,你没有认真阅读原文,并且歪曲了我原文大意,我没有说过果地还是一百对一百,请你认真阅读原文。我说的是因地施财有心,而恶业是自动携带转移给对方的,恶业部分,这是属于无心之施,故而恶业不扩大,但是财富随心扩大!我不知道你怎么看的?第三,你对于如是因,如是果,缺乏精细的思辨:
       比如,因地你布施对方财富的时候,是财富的利益和财富的恶业同步给对方的,也就是我过去讲的一体两面,你布施给对方的不仅仅只是财富的利益,还带有恶业同时给予了对方;因此,果地对方偿还给你的财富,如果也是以不劳而获的方式直接给你的,那么,你因地给对方的那个恶业,还会等值再偿还回来给你,当然,是对方没有消除这个恶业的前提下,单纯讲施受转移的情况下。第四,因为你们只看到布施的财富的表面,只看到有利的这一面,你们看不到财富携带的恶业一起被布施给了接受的一方,因此,你就不会承认因地你财布施的同步也“布施了恶业”给对方,再因此,你就不会承认果地你会收获恶业,或者收回恶业。你对如是因,如是果的道理,缺乏精细的思维。我讲的这些理念,可能对你来说,理解有些难度,但是对我来说,这不是靠理解出来的,如果靠理解能理解出来,单纯靠逻辑能推导出来,那就太简单了。

    提问:因地我布施他1万,果地他布施我100万,果地我还是要用等值100万的工作去交换,不然我还是背业失福啊!怒我直言,师兄的理论逻辑上不成立,最起码不能完整的描述整个布施因地果地的情况。
       回答:我没有说果地你必须要工作去换取,而是说果地你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工作或者其他付出的方式得到他的给予回报哪怕是极小的付出获得极大的回报,这是一种途径;还有一种就是不劳而获对方直接给你
        你的理解是机械的:因为因地我是无偿给对方的,所以,果地对方必然也是无偿给我的,或者无偿加倍给我的。这是你的“机械因果论”。因为,因果是很复杂的,所有的因缘都在变化,果地你得到对方报偿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管道,尽管对方无偿加倍偿还你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模式,但是,这仍然不是唯一的模式,而且果地还牵涉更复杂的报偿财富的来源问题。
        我给你举一个具体例子:比如,你前世布施了一个人大量的财富,此人这辈子转世是个大贪官,居然有一次他贪污了寺庙用于修建佛塔和佛像的三千万资产,然后,由于某个因缘,他把这个财富赠予给你了!作为宿世你布施他的报偿!请你回答我,你背业不背业呢?你把因果设想的太简单了!你以为就是你给他财富,然后财富就好像发面一样被酵母发酵膨胀了好多倍,他再加倍把发酵变大倍数的财富再还给你这么简单?就这么简单?如果他通过赠予的方式报偿给你的财富是他的非法所得呢?是不属于他的财富呢?好好思考:他赠予报偿给你的一定还是你先前给他的财富吗?或者一定是他这辈子自己创造的属于他自己的财富吗?你能确定吗?!你以为他报答给你的财富,就一定是属于他自己的财富?你太天真了!而且对因果的理解过于机械和单纯!至于你觉得我讲施受增损的理论,说我讲的还不够精细,而且逻辑上讲的不成立,你可以尝试通过论证来推翻嘛!我欢迎!

      提问:我看以前的博文,有个叫蓝熊的,从师兄提出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的,他就提出布施出去的既然福德和恶业是一体的,果报肯定也是福德和恶业一起收的,但师兄当时回答是果报没有恶业,具体也没给他解释清楚。现在师兄又说果地也会收获恶业,这前后是矛盾的说法,师兄得承认。
      回答:单纯讲心、物、田三因缘中,单纯讲“财”这一个因缘,蓝熊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所说果报没有恶业,是从布施时施者没有发心布施恶业来讲的,财布施时,因善心故,有心施财利益对方,而无心施恶业损害对方,从这个发心角度来讲,是没有恶业的。但是单纯讲所布施的财物时,财物是携带恶业的,一体两面的!过去博文多次讲过,心、物、田三个角度不同,说法不同。我不清楚你看了我几篇博文?就这么有勇气质疑?我所有的问题,都是层次分明、角度分明来讲的,我不晓得你读了几篇博文?就读出自相矛盾?否定别人的时候,先要了解对方全面的见解。别刚摸到一条腿,你就说这条腿就是大象!

    提问:如果师兄自己真的搞明白了,请写个博文完整的描述一下布施的因地果报情况,如果我布施了1万,果报收到100万,这过程各种业力状况。如果师兄自己都没搞明白,说法解答前后矛盾,也请师兄别迷惑我们了,因为现在各种没逻辑没道理的说法太多了,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回答:我讲的理论,讲的我都厌烦了,重复的太多了,我还需要再给你写一篇博文?好吧!我就忍住再写这一篇。到底是我没有讲明白理论我自己不能自洽,还是你没有全面阅读过去的博文呢?关于你所谓的我“不能自圆其说”和“自相矛盾”,如果对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佛理之讲法不同,对此你不能理解和接受,那么,可能你的佛法理解水平很成问题,我随便可以列举几个例子质问你:
        第一,《梵网经》《优婆塞戒经》菩萨戒倡导布施患者财物治病,但是《地藏经》却倡导把患者的财物拿走布施三宝,一个是给患者钱帮助患者,一个是要把患者钱拿走才能帮助患者,二者都出自佛经!做法和说法都是彻底相反的、对立的,要按照你的逻辑,释迦佛要自己扇自己耳光了?因为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第二,在小乘经典中,为了避免弟子执迷神通,佛曾经禁止声闻乘弟子中缺乏正知正见者使用神通,并以“释迦族被杀而目犍连不能挽救”一事而示现了“神通不敌业力”的真理,在这个层面,很明显佛是不鼓励并且禁止使用神通的。可是,在大乘经典中,释迦佛又无数次的鼓励菩萨乘行者使用神通,仅仅大众最熟悉的《地藏经》中,佛就要求地藏菩萨“以大神通方便力,勿令堕在诸恶趣”。一处禁止,而一处却开许,完全相反的讲法,完全相反的做法,按照你的理念,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第三,依照《四分律》,僧尼持别解脱戒之沙弥戒、沙弥尼戒、实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时,全面禁止捉持金钱!但是在《菩萨善戒经》等大乘经典中,又开许僧人为了利益众生可以捉持金钱!按照你的逻辑,岂不是这也是佛自相矛盾?因为一会儿说可以捉钱,一会儿又说不可以,释迦佛真是说法存在严重分裂?因为佛说法自相矛盾吗?前矛后盾嘛!说法不同嘛!不能自圆其说嘛?是不是这样?你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综上,好好参悟参悟,看看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机缘下,如何会有各种说法不同,别听到一点不一样的看法,马上觉得人家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别人都是自相矛盾?!你冬天还穿棉袄呢,你夏天爆嗮的时候,你咋不继续穿棉袄呢?你说你这个行为,前后不符,冬夏不符,是不是你自相矛盾呢?心胸开阔一点!别总以为只有你自己那个角度,才是唯一的角度!别的角度都不是角度!

    提问:我看到博文刚提出来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两面时,蓝熊提出既然布施是福德恶业一体,那收报时也应该是福德恶业一起收,当时师兄并没有说心物田三个因素,而是直接说果报时没有恶业!
  回答:你应该先调查我博文内容的先后顺序,先看清楚在我回答蓝熊问题之前,已经分别讲解了多少次心、物、田不同角度的不同讲法?并且,你应该留意我2015年最早开始发表的博文,就在讲解一体两面的问题。而且提及了无偿受用的财物是一体两面同时受用,只有公平自愿酬偿财富不牵涉这些问题。至于按照你的意思,我必须在给蓝熊的博文中再强调一次,我是站在发心层面讲的,而不是站在财物层面的。须知,这只是你的想法,可是,对于我来说,我已经重复够多了。

    提问:这让很多师兄一直追问。直到“陈晓旭:佛理未明时,何处是香丘?”这篇博文的时候,师兄自己才承认对于布施有了新的体悟,果地收报时也会收到恶业。从一开始你告诉大家果报无恶业,而后到自己有新体悟果报也有恶业,这一两年时间,很多人被误导,这个师兄应该承认,不应该用佛因缘度众生的经文来类比搪塞。
       回答:(一)你说我承认果地受报也会收到恶业,我想你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这是要看哪一种前提下的果地受报,才能确定收到还是不收到!你把我很多细分的结论笼统化对比,又把我笼统的结论和细化的结论来对比,我想这是你颇多质疑的根本原因。
      (二)《陈晓旭》一文,是我对财富施受一体两面问题的进一步细化讲解,我原文说的很清楚,是细化,而不是承认过去的认知存在错误。所以,我不清楚你为什么要用“承认”一词来提及这个体悟?说得好像我过去有错不认错而现在认错了一样?我于《陈》一文中导入了财富报偿时财富来源问题,导入了受报方式的问题,这是之前并未涉及的,还有一体两面的进一步细化问题;既然我论证的前提发生了巨大变化,导入了新的前提条件,结论自然会有很大变化。我不清楚这表现出我有什么明显的愚蠢吗?或者按照你的理解,既然我的前提条件都变了,你却不允许我的结论有变化,我一旦有结论变化,你就说我是前后矛盾?客气一点讲,我不知道这是我的问题,还是你的问题?
        至于一时说有恶业,一时说没有恶业,二者不同时出现,这在佛经中也是这样进行的。比如,你阅读《地藏经》《转轮五道罪福报应经》《善恶报应经》等经典,你会发现,这里面只讲布施的利益,绝对不会讲受施者会受损。对不对?但是到了《阿含经》《起世经》讲光音天人到地球食用地肥之后,导致飞不起来,这时候,就隐隐约约已经讲到受用财物要背业的问题了!只是这里还是没有明说!我们再进一步,到了《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只说财布施“受者无益”,但是不说受者“有害”!这已经更明显了!可还不够!!我们再再进一步,到了《天请问经》,佛就直接说,受者名失利!这里直接就挑明了,说接受财布施是有害处的!损利益的!那么,你看看,佛也并没有在同一部经典中,将所有角度的问题都全部交代清楚,一个问题,分了多部经典,时间先后不同,交代的深浅和利害,也完全不同。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因为佛没有把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在同一部经典全部交代清楚,佛使用了时间上前后有次第的说明,而且说的深浅都不一样,所以,佛也是在误导众生了?按照你的逻辑,最起码对于只看到其中一部经典,没有看到另一部说法不同的经典者,这就是一种误导?如果另一部经典是佛三十年以后才说的经典,就等于佛误导了众生三十年?因为佛没有一次说明白吗!是不是?这有什么好搪塞的呢?

       提问:就算拿心物田三个要素来解释,那当时为什么不这样解释,而是一概而论果地没恶业?
       回答:你问问佛!为什么不在《善恶报应经》讲受施失利?为什么不把《天请问经》的内容放在《善恶报应经》来讲?为什么《善恶报应经》只一概而论的讲供施有福?而不讲受施失利?
      至于心物田的问题,我在那里不再重复,是因为之前已经重复很多次,而且我多次讲过,以后尽量不重复过去讲过的原理。

    提问:如果是我这种没学历没面子的人,我在一开始我就会承认,因地布施是什么样,果地收报不知道,而不是肯定的说果地不受恶业,去误导别人几年,过几年有新的体悟才说果地也有恶业,现在我提出来,我明显看出师兄还在掩饰。
       回答:从粗浅的施受原理来讲,可以认定财布施果地不受恶业,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这样讲,也不存在任何过失。但是,如果将因果的前提进一步精细化,你就会发现很多新问题!前提发生了改变和细化,结论就要改变和细化;导入了果地受报财富来源变化的前提,导入了果地受报方式变化的前提,必然背业与否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你是个好人,为什么呢?因为你给希望工程捐了一百万!所以你是好人!但是细化这件事的因缘之后发现,你所捐的一百万,是你贪污得到的,所以,你又变成了坏人!可是,你贪污的这笔钱,如果你不贪污用来办学,可能被另一个官员贪污了去吃喝嫖赌,所以,你贪污比他贪污对众生利益大,所以,对比以后,你还是个好人!前提变了好几次,你一会儿是好人,一会儿是坏人,一会儿又是好人,为什么?因为衡量你是好人和坏人的前提标准一直在变!所以,说你好也对,说你不好也对,只看什么前提。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想不通的?
        当前提从粗浅变得精细的时候,结论也随之变的精细,你非要用我精细的结论否定粗浅的结论,或者用粗浅的结论否定精细的结论,实在讲,那不是我的问题,那是你自己不能圆润对待。如果按照你这样去看待事物,你别说看我博文,你连佛经都看不下去!要不你试试看?这就好像经典物理学和现代物理学的差异。所以,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能圆润对待二者的矛盾呢?牛顿和爱因斯坦相差二百年左右,经典物理学的部分结论在现代物理学的前提下发生改变,那么,你认为是牛顿误导了大众二百年吗?还是因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了更精细的前提,必然导致经典物理学的结论发生更精细的变化呢?你能因此认为牛顿错了,或者爱因斯坦错了吗?实际都没错,是前提变化了!你在上文中说,如果是你,你一开始就承认不知道果地怎么样,那么请问,牛顿能承认二百年后爱因斯坦前提变化以后的结论吗?前提都不一样,这跟你承认或者不承认有关系吗!你连承认和不承认的资格都没有!因为那是和你的前提不同的结论!不同的结论,只能基于不同的前提!
      你的认真是可喜的,但是你的执拗是可悲的!

    提问:我因地布施他1万,建立了这个因缘,果地他肯定会还我,比如他会还我100万。那果地我收报时,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我果地付出超过100万的劳动或工作给他,换取了这100万的果报,那这就没意义了,我因地布施了,我果地还得多付出才能换果报。
      吉祥果:有意义没意义,那是你主观的看法,但是果地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受报的方式和管道,这是现实。现实不随着你认为有意义或者没有意义发生改变。

   提问:二种可能是我果地付出100万的劳动正好等值换取他的100万,这也没意义,我因地布施了,我果地还得等值付出才能换等值的果报。
      吉祥果:不是说你必须如此,而是存在这种因缘,这也是果地受报的因缘之一,比如:你是包工程的,我是贪官,我总要给你个工程,你干了,本来一百万,我给你四百万,然后你再分给我一百万,除过本金和盈利,你另外得到二百万。这二百万是你白得的,但是你必须通过给我政府干一百万的工程,我需要通过表面你有付出的形式才能给你,因为我不能平白无故给你四百万!不然我就要出事!你付出的一百万还是一百万被你收回了,但是你得到的远远不止一百万!但是你必须先要有付出的一百万,在这个前提下,我才敢于以表面合法的方式另外给你三百万!所以,我说你就是个脑子被浆糊粘住的人!你把因果理解的太机械了!照你那样理解,你就天天躺着睡觉,等上辈子你布施过的人给你直接送钱上门吧!你做事业,所得到的有付出获得的财物和没有付出获得的财物,都是混在一起出现的,或者互为因缘的,但是你傻乎乎的以为,那是分的清清楚楚的,只能这样,或者只能那样。写到这里,我都懒得看你的问题。

    提问:三种可能是我果地少付出,我付出了20万劳动换取了他100万,那我还得给他背80万恶业。
       吉祥果:我原文说的是,二十万布施是没有发心给恶业,因此心力不导致恶业扩大,但是财物原本携带的恶业,会等值回归,你八十万怎么计算出来的?你连我原文都没看明白,就在这里胡说八道?为了让你明白,我下面再做如下解释:
       说明:因地:a代表财富,b代表财富携带的恶业,将a+b之和布施给对方,代表一体两面的财布施。果地:因为布施财物利益对方的发心,和福田增长的原因,a扩大一万倍变成10000a;反之,因为布施的发心不包括用恶业损害对方的发心,是纯利益对方的,所以,代表恶业的b不会随着发心而增广倍数。
       因此,在不考虑福田是否增广恶业的前提下,这时,布施一方得到的福德果报的数量和原先通过布施财物带出去的恶业b,如果一体两面的受报收回,如果可以量化,那么,你所收回的部分,就可以用(10000a+b)来表达!b这个部分的恶业,在对方偿债之前,这部分恶业是由福田背负的,偿债结束后,b自动回归给施者平时,一般粗浅的教理中,一般不考虑b的问题!因为它最终在财布施所得果报中占比太小,是被忽略不计的!所以,你们也很少听说谁思辨这些问题!我博文从四年前提及一体两面,解释的就是这个a和b之间的此消彼长问题,以及各种问题!藏密所讲“集资忏罪”,也是解决的a和b之间的消长问题!
        如果你真读懂《陈晓旭》一文我的大意,你应该懂得上文我表达的意思,可实际你根本没有读懂!我不知道从因地(a+b)的付出到果地(10000a+b)的收获,这里面,我有什么理论导致你居然不敢做财布施?所以,你没有读懂原文,你就承认你没有读懂,别不懂装懂,还非要跳出来自以为是的质疑一番?上述表达的前提,暂不包括福田是否导致增广一体两面恶业部分的问题,也不包括接受布施一方接受财物以后是否造恶(资助恶业)的问题,也不包括对方是否以非属于其自身的财物来报偿你的问题,这些更复杂的前提暂时不包括,不探讨,如果我再包括进来,照有些人的智商,更难以辨析,又要更加质疑了。
       所以,因果本身就是很精细和复杂的,前提稍微一变化,结论就有变化,但是你非要死死的执着,因此非彼,因彼非此,而不考察前提是否发生变化,谁又能将你怎样呢?
        还有,可能你看我很多逻辑推理,你就以为我很多结论,是我推导推理出来的?你要用你自己的身心去证悟,甚至无数次的去测试实验,还要获得不同条件下的无数次的验证。比如,福德力男左女右的作用规律,就是这样获得的,难道你认为这是推理出来的?那个结论没有佛经依据,也没有科学依据,不存在现存的任何依据,但是,那个结论不可推翻,那是一个人体科学的重大发现。
        我博客所讲的很多理论,除佛经依据和科学已有理论之外,另外有很大一部分理论,存在一定的超前性,还有少数理论领域,是前人不曾涉足的,因为文献和历史没有那些发现和记载,我这样讲,你可以认为我傲慢,但是,我只认为这是我不妄语的实话实说。因此,这里面涉及一些你觉得有争议的,或者大家觉得有争议的问题,你们可以选择提出来,但是不要轻易着急去否定,或者轻易着急去指责我误导大众多少年,说我损害大众法身慧命多少年。别轻易给我扣这种帽子。过去给我扣帽子的很多,说我主张的孝道违背常理,等等等等,至今没有依据证明他们的帽子是正确的。所以,谁损害,谁不损害,恐怕很难说,多花点功夫去实证一下,进入到细微的层面去体悟一下,然后再来喷我不迟。

      提问:所以第一种我多付出了,布施的没意义,还相当于供养了恶人。第三种是我付出少了,背他的恶业。只有第二种等值才安全,那我布施有什么意思,果地还得等值付出才能换取!天知道我布施之后,果地是什么样的换取方式,要是等值还好,其他两种收报方式,我的罪业大了,等值那么难,哪有那么精确!
      吉祥果:本身因缘就是不断变化的,果地受报的方式千奇百怪,本身就是不精确的,你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那是你的问题!

    提问:所以大家还敢布施吗?不怕布施的小狗转成人,贪污善款还你?那你就罪业大了,还是不建立布施因缘为好?这明显违背佛理吧?
       吉祥果:我们讲原理和果地的可能性,你用可能性来推翻布施的利益,从这里来看,你本身就不是适合做学问的人,也不适合搞研究!你是以你自己的喜好和预定的结论来寻找依据:因为我不喜欢这个结论,所以,导出这个结论的这个原理可能就有问题?
        还有,如果是我们佛教徒,或者其他能够接受佛教“布施积福”理论的创业者,你应该在你每天的经营活动中,将你每天的营业额,取出一个固定的比例,或者百分之二十,或者百分之三十,当天就布施出去,或者修庙造像,或者捐造佛经,或者饮食斋僧,或者其他社会慈善,或者放生,当天就捐出去,你不要说,等我年底赚钱了再捐,等我月底结账的时候,看看账面有没有盈余,然后再捐,你不要打这些注意,你要想让“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健康的、可持续的永续经营下去,真的把雪球越滚越大,你就听我的,定下一个比例,必须当天就捐出去,不要等第二天;这样,就算你八字里面没有福报,这辈子也不该发财,你也能够按照我给你推荐的这样的方式,逐步健康的,把雪球滚大,事业做大,走向成功!为什么呢?因为滚雪球式的发展,首先必须把福报滚大,你只有每天布施,第二天的生意才会更多更好,你要是等月底再捐,等年底再捐,你等一辈子也没用!天天捐,天天雪球都在壮大,那个钱,什么时候出去,什么时候福报进来,当天钱捐出去,当天福报进来,第二天的生意就会更好,就这么维持;有的人说,我对佛菩萨许愿,赚多少钱,年底月底捐多少,我告诉你,这个不一定有用,这个远远比不上你当天就捐,这叫做脚踏实地、步步为营,每一步都有踏实的福德支持,你许愿的那个东西,是佛菩萨先要透支你的福报,然后你再从你透支的福报赚钱去捐,原理完全不同,你天天捐,是你天天福报增长,不需要透支你的福报。
        所以,有很多人谈什么商业模式,我告诉你,天天定下一个比例捐掉,当天就捐掉,这是天下第一商业模式,只有这个模式,可以让穷人富人都事业成功,让八字里面有福报的没有福报的,都让他们做成功事业;其他的商业模式,只能让有宿福的人成功,我今天给你推荐这个模式,任何人都可以成功,不管宿世有无福报,不管八字穷通贵贱,只要按照这个模式,脚踏实地去做,一定成功;因为有福德支持,你想不成功都由不得你!如果福德再浅薄的人,你做生意的同时,每天一定要精进大礼拜,往100万拜以上去积累,同时配合我上面说的这些,坚持做下去,没有不成功的,就是街上的乞丐,用这个方法,也能一步一步好起来,富足起来,何况我们多少还有点福报的,岂能不成功。
       因此,什么是商业模式,创业模式?就是创造福德业力的模式,财富事业的根本是福德力,你能持续不断的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福德力,你的创业就成功,所以,“创业”的这个“业”,你不要理 解成世俗的那个“事业”,你要理解成“福业”,这就不会错!

    提问:师兄这番感概末学很赞同,我说个前两月的梦境吧。当时有位朋友说他去了个投资公司做操盘手,叫我过去一起干,原先我打算过去的,就对坚牢地神菩萨说了这事,说了几次,然后晚上就梦到我在河边走,一条烂泥河,路很难走,看到有一群人在河里低头挖着什么东西,说值钱,我也低头去挖,拿到手一看很脏的一块东西,很恶心,就递给其他人说我卖了不要了,钱拿到手上一看是死人钱,再看那些人个个都鬼一样极其恐怖,吓得我撒腿就跑。
     这就是菩萨给我的回答,让我不要去那种公司工作赚那种钱。我从此打消念头。
   回答:上面的这位师姐,被200多万资金债务拖累,被债主的业力拖累,因此梦到在烂泥地里面;如果做操盘手,那个资金绝对不是200万,也不是2000万,操盘手能操作的资金,基本单位是以亿计算的;现在很多年轻一代的证券业者,比较虚荣,替别人理理财,就在外边吹牛都很大,手里拿着几十万,几百上千万资金,操作这点资金,就出来说自己是操盘手,这点资金哪叫什么操盘手啊?这点资金只能被人操了,自己操不了别人的盘!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操盘手,姑且不说其能力技术水准,以及能撼动的标的物的大小,我们只说资金量,它必定至少是以亿来计数的。反正我观察的,现在吹自己是操盘手的很多,严格意义上说,操盘手这个叫法,或者这个身份,本身就是被法律追究的对象,但是很多人还是喜欢给自己贴这个标签,以提升自己身份;换句话说,真正的操盘手,是从来不会说自己是操盘手的,也不敢说,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敢暴露自己的操盘手身份,就等于暴露老板的身份,就等于给后台老板找茬,让后台老板被法律追究,失去已经获得的非法利益,所以,如果不是自己找死,如果你不想被做掉,真正的操盘手,是从来不会出来吹自己是操盘手!就算真的过去做过操盘手的,也会让这个秘密烂在肚子里,一辈子不说出来!反而出来到处说自己是操盘手的,可以百分百判定,大多数都不够操盘手的级别。(我没有做过操盘手,也没到操盘手的级别,但是我知道的清清楚楚,事情本末,就是这样。)
那么,在这个以亿计数的资金量的操盘过程中,所操作的标的物,不管是股票,或者期货合约,或者现货合约,其中所有参与者的业力,都将被操盘者改变,而改变的过程中,所有被改变业力状态的人的业力,都会作用于操盘手,以及作用于操盘手背后的后台老板,这是动态情势下的,就是一个完整的操盘周期,没有完成之前的,是这样“动态背业”的;在操作的数以亿计的资金,从吸筹进入标的物开始操作,一直到清仓彻底撤退干净,这个完整的操盘过程完成之后,就会产生盈亏,如果是亏损,背后的老板的钱亏掉了,那么,标的物里面赚钱的那一部分人,就要替这个老板背业;如果这个操盘过程,最后盈利了,那么,操盘手和背后的老板,就要替其他亏损的散户或者其他大户背业,至于所谓的机构的资金,最终也还是属于个人的,所以,最终还是替具体的个人背业!
  这位师姐背负200万的债务,业力导致尚且如此,操盘手操作数以亿计的资金,产生的盈利往往也是数以亿计,少则也是千万级别的,这样大的业力,这样大范围的制造新的盈亏,操盘手背负的业力,可想而知。
       去年的博文我就说过,中国证券市场25年以来,操盘手最终没有一个是好下场的,有好下场的,也是见好就收、早早撤退的;明说明知的那些操盘手的状况,大家都是知道的,就是去年我说过的原话,死的死,逃的逃,坐牢的坐牢,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最近几年,微信朋友圈曾有一篇著名文章,列举了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风云人物以及他们的结局,其中包括大批操盘手,在去年年底最新更新的文章中,连去年下半年逮捕的徐翔,也囊括在内了,他们的结局,都在那个图表中,大家都有看到,这就不需要我提及了,有兴趣的可以去找找看;那些文章中,列举的还是媒体公开知道的操盘手,以及他们的状况,所以,说死的死,逃的逃,坐牢的坐牢,一点不假;还有很多不公开的,在股市的腥风血雨之中,更加凄惨的还有很多,还有些状况,是说都不能说的。
   记得2006年前后,那时候在网络上流传一份“缠中说禅”的文章,其人本身是一位过去的超级操盘手,在绝症临死之前,写下的文章;我当时看了,认为他对庄股的分析,以及他们的操盘过程和手法,他说的都很详细,很到位;但是当时我自己也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操盘背业”的问题,一直到今天,回头看,“缠中说禅”到死的那一刻,写下的那些文章,还纠缠在股票的技术面上面,但是连自己为什么得绝症为什么死,他都还不知道,还没有参透,所以,到死他也还没有领悟,当然,我当时也没领悟,过了十年之后,现在才领悟;当时缠中说禅的文章,被一些门户网站的转载,他的文档,在QQ股友之间转发,很流行;据说网上2006年前后流传他文字的时候,他已经死了,所以,这个人到死都没明白,操盘手会背业的这个事情,是当操盘手把他自己操死了,操出了绝症,可是他不知道!十年后的我,也是最近三年,才刚刚明白这个道理,我现在为他感到可惜。又传说他之所以取名“缠中说禅”,也是因为他最后绝症之后,接触了佛法,真可惜,接触了佛法,却不是立即就可以让他明白这些奥秘的,就连我也花了20年的积累,才知道这一点,所以,他还是死了,他的死,以及26年来中国证券市场风云人物的结局,大家可以好好研究,去找找资料,大家找到的资料,一定会印证我本文的观点。
        所以,师兄你的梦境,就是佛菩萨提醒;如果一定要当操盘手,就只能在烂泥地里面出不来了,为什么梦中你得到的财物,一看很可怕很恶心很脏,一看那个财物是死人钱?因为背业啊,恶业被你背负,当然很恶心很脏,恶业背不动,陷落在淤泥地里面,恶业再继续加重,一个个被恶业压住,就像活鬼一样,就会病,就会绝症,就会死,就像缠中说禅之死,所以,你梦到的那个钱,就是死人钱,证券市场不劳而获的钱,就是业障钱,就是死人钱,就是断头钱!尤其是操盘手那个,就更是了!
       不仅仅操盘手不能当,就是股票赚钱,自己给自己赚,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没有本事把赚的钱,等值偿还亏钱的一方,如果没有这个本事,坚决不要做股票,这是我的劝诫,踏踏实实去做工作,做个生意,哪怕用手艺赚钱,一边修福一边赚钱,也会越来越好的,越来越宽裕,为什么非要做股票呢?
也不知道到过我博客几次的唐能通、殷保华、赵笑云,这几位前辈,是否能接受我说的这些思想呢?总之,我以本文,以及之前数篇博文,以一言平等遍劝诸君,等无差别吧!赵笑云前辈还转走我几篇博文,可惜的是,他转走的并不是我认为他最需要的博文,你说可惜不可惜!

     【特别提示
      十一年前,某位居士开办某某论坛,号召大家抄写《僧伽吒经》然后做外汇、股票,他认为依靠《僧伽吒经》提升了福德之后,进行金融操作,会比较容易盈利;据外边传说说是他开悟了,有多高明的师父,他自己也收徒弟,外边也有他的近侍弟子证实,说他自称他自己和老婆都已经成佛了,说他只是借着讲金融实战来弘扬佛法;可是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呢?跟着他做外汇的佛子们,亏得连裤衩都没了,我认识的几个追着他做外汇的也是如此,其中最惨的一个,是四川泸州的,连房子都卖了,就追着这位大师做外汇搞成这样的。
       一开始还没什么苗头,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追随他做外汇的佛弟子,出现大面积的亏损,大多还是加了高杠杆,而且亏损的佛弟子,因为迷信他的神通和所谓的预测,出现亏损以后,追随他的这些人,又出来攻击、谩骂,诅咒他的人很多。
        你要稍稍想一想,既然他都开悟了,都成佛了,连他老婆都成佛了,怎么还不知道做外汇背业、做股票背业?还要把佛弟子们拉到那个背恶业的烂泥地里面去呢?连这点小小真理,都还没领悟到,他成的什么佛呢?而且把境内资金,兑换外币,通过交易系统转移到境外,去做外盘,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当时的法律比现在更严格,即便现在,也没有彻底放开,这个和做股票的性质,还有不同;一句话,他真成佛了,不会拉佛弟子去做外汇,做股票,做期货,不会把佛弟子陷入这个淤泥地,不会让佛弟子到这里面去背恶业。
       我为什么专门提到这个人,专门写下这一段呢?因为我博客前几天还收到,有师兄还在给我推销他的论坛链接;说明很多人,还没醒过来,还在迷梦当中!

     蓝熊师兄:多次反复的看师兄的博文,深刻的认识到无偿接受他人布施会消减自身的福德,背负他人相应的恶业。
     后来我最终明白了,这个背业失福是个动态的,接受布施的人当时是消等值福德背等值恶业的,随着时间越久,失的福会越多,背的业也会越重,像一个泥潭越陷越深,机缘会聚时就得加倍付出来偿福消业了,如果当时就让观音菩萨摄取相应的福德偿还,当下“交易”就不会随时间渐长而失福越多,背业越重了。所以对于布施的人来说,布施时虽少但能得无量果报(利息)。

       问题:师兄,有一问题请教,例如:我本人有一门面房可以出租,承租人从事餐饮行业,那么我收取的房租是否存在背负他因杀生而产生的恶业力?
  回答:我有可能也即将面临当“包租公”的生活,所以,你的问题,正是我的问题,可以非常清楚的说,房子租给造作恶业的人从事资生事业,房东是要背负业力的,这一点毫无疑问;餐饮不租,除非纯素食;开酒店宾馆的不租,因为房间里面男男女女,未必都是夫妻,邪淫之事难以避免,这是宾馆业难以逃避的通病,故而也不租;现在搞什么棋牌娱乐的、游戏厅不足,必然是赌博;开小超市也不租,因为售卖烟酒肉食之物,除非我自己开,不如法的,结恶缘的商品不售卖,乃至种种,但凡牵涉经营恶业的,都不租;至于谁当我的房客,我当谁的房东,让佛菩萨去安排吧,但是条件我预先制定好了,大致就是上述这些。

*****************************************************************************************************************
2021年5月28日增补

     师兄,既然公平自愿等价的交易,互相都不背负对方业力,那您自己出租房子的时候,为什么还要请佛菩萨安排,租给不造业的行业呢?
        回答:你不直接背那个业,但是你还是为他造那个业,提供了方便;尤其核心的问题是:你如果不知道他经营恶业的,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没有发心,自性中是没有罪业的问题的,加之你自愿出租的只是房子,故而主观客观都没有问题!反之,如果你预先知道他租房子造恶业的,比如说租房子做餐饮天天杀生的,或者租房子搞赌博的,或者有的租房子经营住宿可能发生邪淫业的,如果你明明预先知道,你却还提供这个方便,不加阻止,这个发心首先已经不清净了,问题的关键,在动机上面!你如果不提供这个方便,他这个恶业可能不一定能造成。所以,你提的问题,因为双方自愿交易的是房子,客观上是互相不牵缠对方恶业的,但是如果主观上你知道你租房子为造恶业者提供造业方便,你却还去出租,这个说明我们内心的动机有问题的,是对自性清净有损害的。所以,问题是两个层面,一个是恶业因缘本身,一个是动机本身,要看你观察哪一个层面。因此,不管事情的客观因缘如何,我们的良心绝对不能坏了,发心和动机不能是坏的,这是通俗的解释,如果说究竟一点,就是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自性,或者说保护好大悲心,菩提心。

      提问:我借钱修福,然后又将钱财还给对方,这个福报是谁的?
      回答:是你的!

   问题:师兄,我还想问你个问题,我拿了别人的钱财做功德布施,背了别人的业障,事后我工作赚到钱了,我把钱还给别人,那些功德会回到我身上吗?   
       回答:不会的除非双方自愿同意对方钱借给你先做功德然后你还钱给对方,你就得到全部功德,没有双方的愿力约定,没有双方自愿约定的酬偿方式,你拿别人钱做功德,功德主要属于别人,地藏经以亡人财修福令亡人得利益就是此理,至于帮助修福之人,你只有代他人修福等值你付出的这一部分福德,不会得到其他大部分福德;这个问题之前回答的很清楚,很精细,你自己去找过去博文看。

       请问师兄银行卡中若有几个人的钱财,但是只想取某一个人的钱财捐资造像而不涉及他人钱财,应该如何?大礼拜纸质佛像和铜质佛像效果是否一样?
        回答:1、假定银行卡上有五个人的钱财,各自有一定比例,类似股份,或者虽然没有股份,但是各自有固定的资金比例;那么,处理的正确方式是:经过五个人一致同意,将你准备给对方单独修福的某甲的钱财,全部从账户抽出,全部还给某甲,此后银行卡上不再有某甲的钱财;资金经过大家同意按照比例彻底偿还某甲之后,某甲手中收到的资金,此时在业力的权属关系上,就完全属于某甲,此时,你再向某甲化缘,取其这部分钱财修福,则福德归属某甲,不会牵涉他人!那么,为何要五人共同同意才行?因为这个同意,就代表五人共同的愿力,自愿同意的,某甲也是自愿撤出钱财的,各方自愿,这样撤出一方的钱财,此后就不会再牵涉他人;但凡没有经过这种方式处理的,一般最后都很复杂,难以达到你说的效果!上述方法,是我们在凡夫地,处理此类事务的正确方式,必须通过这种双方或者多方自愿的偿还方式,通过偿还理清财物关系之后,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至于佛菩萨,也可以先随意取多人共有的钱财修福,修福之后,佛菩萨直接按照比例,直接加持归属某一方,这样也可以的,但是这不是我们凡夫可以想象的,所以完全不必去思考这一类方法。
     2、效果一样!

      提问:我若欠了别人的钱,我去给别人还钱,但是别人不接受我的还钱,说不用还这些钱财了。那么,我用我准备给对方还钱的钱,去捐造佛像佛塔,然后这个福报还给对方,可以吗?
      回答:你用这个钱修福,对方并不能完整收到这个福报,原因:一者,对方没有修福发心,故而不得全部福德。二者,你修福所使用资财已经不是对方的原本资财,虽然看起来是你准备还给对方的钱,但是对方没有自愿接受此财物之前在业力权属关系上,这个财物所修福报还是属于你的,因此,对方也不能得到全部的福报。很多人误以为将自己修福回向债主,就把这个债偿还了,其实并非如此。
解决此类问题,我过去提出过很精细的回答:你可以用等值欠对方的财富捐出去造塔造像供养三宝修福,功德做完之后,你必须和债主有一次交流,你必须获取原先债主的同意:自愿同意并认可你用等值捐资所修某福报来彻底酬偿偿还你所欠对方钱财,只要对方有这个自愿接受这种偿还,对方就可以收到你所修的这部分全部福报,对方不同意,对方不自愿接受,你的债务偿还还是无法这样完成的。也就是我过去说的:愿力非常重要!必须对方愿力的自愿  接受!没有愿力的认可和接受,你用这个所欠钱财修福偿债,是无法完成的。
        在双方愿力达成偿还契约约定并践行该约定之前,控制该福德能量的意识主体,也不会发生转移,被意识控制的能量自身也不会转移权属关系,不会转移主人。它必须需要愿力等值公平自愿的接受这个“偿还交易”,这个“愿力交易”的过程完成了,能量的权属关系才会转变,意识控制的能量范围才会发生改变。不仅仅福报和福报之间如此,财富和福报之间如此,债务和福报之间如此,就是世俗的财富的权属关系要发生转移和变化,也必须通过双方自愿的交易才能实现。这一点上,二者是一模一样的,都离不开愿力的参与。诸君可以不接受我的这些说道,但是时机成熟的时候,诸君会明白的,事实就是如此。
       (注:本文所使用意识一词,代表包括阿赖耶识、末那识在内的所有和“心”相关的主体,并不局限于特指第六识之意识。因为博客博文经常会被很多“杠精”找茬,所以,这里再次注明。)
          另外,必须说明,缺乏自愿愿力同意的前提时,虽然对方不能全部得到福报,但是由于你欠对方钱财,所以,你用这个钱财修福,对方是可以沾福的(也就是我前文所说福德力受力面积扩大转移给债主),而且你全部的债主都可以沾福,但是,这种沾福不等于彻底圆满的偿债,它必须需要双方愿力的自愿同意,并以等值财富所修福报,偿还对方。没有这个愿力的同意,你无法完成你的设想。迄今为止,我们佛教界总喜欢将愿力的学问去解释佛教界高大上的那些教理,很少去解释日常生活中随时都在使用的基础的教理,这也导致很多人没办法理顺很多因果关系,导致大众不能正确理解很多因果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919

帖子

7811

积分

论坛元老

念佛、拜佛、成佛

Rank: 8Rank: 8

积分
7811
来自 16#
 楼主| 发表于 2021-5-28 20:02: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hiWYP 于 2021-5-28 20:05 编辑

  因文章字数限制在一万以内,多出内容放评论里。
愿力在债务清偿关系中的特殊作用

      来自邮件:福慧果师兄吉祥!我这两周通读您过去博文,受益极大,感恩您的法布施!我向您请教财物权属的相关问题,望不吝赐教,谢谢。问题一:我曾拿父母合乎正业的钱(约53万)去炒股近6年,前两周清仓后,亏损12.2万,剩40.8万,把38万汇还父母去存定期,2.8万留自己生活。请问:A、末学理解:这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每笔交易皆有“自愿”原则,最后所剩40.8万仍归属我的父母,对吗?这涉及到我用手里2.8万,以三宝为福田,在父母未发心前提下,是否能令父母获自然施受之利益。
      吉祥果:你借你父母钱,最后又还给你父母,尽管还的少了,但这依然是一个债务债权的清偿关系。所以,不管你借钱是干了金融衍生品,还是干了别的,单纯就借钱还钱的关系来看,你还给父母的钱,最后的权属关系还是属于父母的,和你是不是从事金融无关,也和是不是金融投资双方自愿交易无关,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我是建议你,先将2.8万也还给你父母,把先前借债还债的过程履行完毕,然后再从父母手里要出来2.8万做功德,这样比较好。因为双方借债并偿债的过程,是一个愿力交易的过程,这个过程会自然抹平你用此财物为本金获取盈利或者亏损再给父母带来的业力变化。
举个不合适的例子,甲借给乙100万,最后乙还不了钱,只好盗窃了100万还给甲,甲并不因为乙盗窃还钱而背负业障,乙盗窃的业力归自身所有,类比股票亏赚的业力归你所有,通过偿还父母后,股市的业力就和父母无关。至于子女业力父母负担七分之一,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和这个清偿债务的业力问题一起讨论。总之,借钱还钱的愿力交易过程,会自然抹平债务人财富来源不清净给债权人带来的业力障碍但是,如果甲同时也占有乙100万的房子没有支付报酬。那么,这时候是彼此负欠对方,彼此背负对方业力并损福给对方,一直到双方自愿约定以房子来抵偿100万的债务,双方的业债才会抵消。而并不是双方负欠价值相等就会自动抵消,不会的,那个只是总量上抵消,但是业力状态互相是交互作用的,而愿力约定彼此偿债抵消之后,双方的业力不再因此彼此负欠而存在交互。这里面的事情,太细微。借钱还钱,也是一种愿力约定的抵消。所以,当你还父母财富之后,借钱导致的业力交互,就会消除,财富自然归属于先前的债权人。等偿还财富归属于先前的债权人之后,你再从债权人手中拿出少部分帮助修福,他们得到的效果最好。因为通过偿债过程之后,这个2.8万财富在你修福之前已经在业力关系上归属于债权人了。反之,如果2.8万没有还给债权人,而是还债之前就直接拿去修福了,虽然因为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令父母沾福,但不如先还债再要出来修福,因为财富的权属没有在愿力层面解决之前,所修福德的权属也未必自动归向于你期待归向的对象。这个问题太细微,我以前讲解的时候,好多人看着都烦。

    B、但所剩40.8万是否符合“公平酬偿”原则?每笔交易皆令业力不断转移,经过6年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赚有亏,最后亏损所剩之钱,有没有背负其他交易者的恶业呢?这似乎属剪不断理还乱的业力“鸡蛋互生”问题。
      吉祥果:这个符合自愿交易原则,但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过程是一个动态替换交易对象的过程,所以,背负其他交易者恶业是必然的。正确的理解是这样,你使用父母财富的时候是替父母背业,但是财富在股票交易过程中,不断动态变幻交易亏赚的对象,不断动态背负对方业力也被对方背负自己业力,不断动态损福给对方也接受对方损福给自己,一直到你剩下40.8万时,最终在在这个市场中你负欠对方的损福给对方并背负对方恶业,对方负欠你的损福给你并背负你的恶业,这个业力的状态太复杂,但是逻辑上是清晰的。最终你亏了,一定有人赚了你的钱,因此总体上是别人背你恶业损福给你,但细分下来,在复杂变幻的交易过程中,你也有损福给对方并背负对方恶业,只是总结局来看,因为你亏了,所以总体的结局是你得福而被人背业,这局限于你亏损的部分,局限于在这个市场中真正得到你亏损财富的那些交易对手,具体是谁不清楚,但这些得到你亏损财富的交易对手显然是存在的,你亏的钱一定有人赚走了,不然股市就不是零和博弈了。在六年的交易过程中,动态变化交易对象,亏赚无常,在这个过程之中,你理解为鸡蛋互生,是有道理的。但结局来看,你是得福并被人背业者,因为你亏损了。

    问题二:我目前拿着每月2460元的博士生补贴,补贴来自纳税人,政府代行纳税人意愿,以补贴形式下发,勉强算双方自愿吧?但这符合公平酬劳原则吗?我科研工作(发论文)主要是为自己毕业,而不是拿劳动成果(论文)去与政府及其背后的纳税人交换,换言之,拿到补贴的我并未为支付者提供等值服务,故补贴的最终权属仍是纳税人,对吗?盼复,再次感谢。
    吉祥果:这个问题涉及报国主恩和众生恩的问题,当然,这个众生恩是局限于纳税人,也包括国主。政府意志将这个纳税人财富分配补贴给博士,博士毕业以后乃至就读过程中,多做报答纳税人的事情,就算是一种回报众生恩的体现,也包括报国主恩,因为这个财富是国主意志或者国家意志的赋予,尽管它来自包括国主在内的纳税人。此外,有一些人才还是国家定向培养的,那如果最后没有按照国家意志去工作,也存在负欠业债的问题、不报众生恩和国主恩的问题,而且存在不遵守契约精神的问题。清北毕业生大多出国,这个就是国家培养然后没有报答,当然,以后再回国再报答,也是可以的。其实,《五苦章句经》说得很清楚,众生间关系就是欠债还债关系,报恩也是一种还债。你认为补贴的最终权属属于纳税人,我认为理解正确

   末学继续请教:绝大部分的炒股原始资金是父母亲力亲为、公平交易所得,福德粘度很强的钱,但经过6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后,所剩资金的福德粘度被稀释没?或说业力权属关系变浅没?若变浅,我就不用这笔钱做功德了。
      吉祥果:若是原本借用父母资金经你操作之后,未亏未赚,最后原本数额的资金还给父母,若不考虑货币升贬值问题,则福德粘度不变。若有盈利并本金一起偿还,则粘度变弱。反之,若有亏损不足本金偿还,则粘度反而变强。
注:本文所讲道理,也是至少四年前都讲得非常清楚的,今天依然是重复过去的见解。
若人有物彼信心生,信心生已,以财付人遣向他国,彼人将物向他国施;彼人布施,财主得福,非施者福。彼所遣者,虽持物施而非舍主。若人自物自手施者,则是舍主亦是施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6

帖子

106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62
沙发
发表于 2021-5-25 21:23:3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辛苦整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919

帖子

7811

积分

论坛元老

念佛、拜佛、成佛

Rank: 8Rank: 8

积分
7811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21:32:50 | 只看该作者

还好论坛可以反复修改格式,刚发现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的文字乱七八糟,影响阅读。我再改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55

帖子

169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96
地板
发表于 2021-5-25 23:49: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师兄的大力整理啦,棒棒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919

帖子

7811

积分

论坛元老

念佛、拜佛、成佛

Rank: 8Rank: 8

积分
7811
5#
 楼主| 发表于 2021-5-26 03:23:35 | 只看该作者
milly520 发表于 2021-5-25 23:49
太感谢师兄的大力整理啦,棒棒哒

互相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5

主题

1207

帖子

365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653
6#
发表于 2021-5-26 07:58:20 | 只看该作者
整理的好!!!方便实用!!!赞叹先生与Bodhi师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304

帖子

174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46
7#
发表于 2021-5-26 08:01:4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师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310

帖子

203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38
8#
发表于 2021-5-26 09:50:27 | 只看该作者
随喜赞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00

帖子

204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48
9#
发表于 2021-5-26 12:13: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感恩法布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15

帖子

93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30
10#
发表于 2021-5-26 13:27:25 | 只看该作者
我来提一个问题:
1. 因为即便来源不净,通过公平交易,售卖产品的一方会通过交易行为自动洗干净这种财物携带的业力。
2. 可以非常清楚的说,房子租给造作恶业的人从事资生事业,房东是要背负业力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这两点如何融合呢?
南无明镜世界月智如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滑块验证: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祥果

GMT+8, 2023-1-1 10:59 , Processed in 0.17716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